土地证和房产证名称不同,怎样去改房产证权属人?
我公司原有1块土地(权属人为村委会),上面已办房产证一本(权属人为A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外方违反合同,目前公司已注销,我公司作为A的中方,我司04年把土地证变更为本公司,现在想把房产证变更过来,但到房管局咨询说“要通过交易市场买回来,需要交房产税,但对我公司来说这笔支出很冤,想请教一下能有别的办法处理吗?望指教……我司在广东东莞。谢谢
有特别合适的就买,不然还是有了女朋友在买。现在你的妈妈过来照顾你也行,你想过没有,将来你结婚了住在一起行不行,很容易产生矛盾。
大禹城邦,在繁荣路上与卫星路之间,理工大学西侧,你可以去看看,已经建成两期左右,还在建设,也许能碰到现房,还应该有期房。 还有这个地产商早期的产品—威尼斯花园,不过只有碰二手房了,在理工大学北侧,南湖南岸,也很好。 如果你计划结婚、生子的话,至少目前居住在这两个小区的话,孩子可以正常进东北师大第二附小上学,当然学费一样拿,不过你会省下人情费与为之付出的精力,这附近还有一个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也是孩子上学的理想选择。
现在房产买卖、租赁活动越来越频繁,在此类活动中,房产证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房产活动(买卖、租赁)中,购房人应注意识别真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一、封皮:材质为进口涂塑纸,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第一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刷,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刷,全部为金黄色。 二、建房注册号:在封面里页上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三、团花:在封面里页上有红色和绿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图案,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四、水印:为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 五、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某某市发证机关为某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用纸:浅粉色印钞纸。 七、花边:在首页,有上下左右均等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清晰、细腻。 八、填发单位:在第二页右下角为填发单位(盖章):即为房屋产权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印章。 九、编号:在封底“注意事项”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怎样识别真假房屋权属证书呢?1998年建设部统一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了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今年领到房产证的业主们,请你们对照手中的房产证,根据以下文字逐项核对真伪。与下列不符均为假证。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共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权证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国徽;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增加了防伪功能,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 最重要的鉴别特征如下: 一、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由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都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辩认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二、印制流水号。在权证第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制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三、发证编号。权证首页的花边框内上端有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登记簿册、档案记载必须一致。业主可电话查询。 四、团花。权证扉页上土红、翠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五、花边。权证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有上下左右均等宽且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六、暗印、水印。权证内页纸为印钞纸,浅粉底色,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地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七、发证机关(盖章)。从今年起,规范、有效的发证机关是市(县) 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发放的权证也是非法和无效的;发证机关必须盖章,而所盖公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任何手工盖章都是假的。
房子有保质期?有人说:“真逗,房子又不是大白菜,放久了会发霉,砖头瓦块的怎么还有保质期?” 答案是:有。 不同部位“保质期”不同 很多准业主在收获新家的时候,对房子的“保质期”并不清楚。其实,房子的保质期对市民的生活影响很大。 有关置业专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屋的不同“部位”都具有不同的保修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最低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供暖系统为两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而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 过了“保质期”自行修复 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子过了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由买房人自行修复。 改变房屋结构会让“保质期”失效 很多人装修房子喜欢大改大动,不时加墙就是拆墙。建议市民在装修时,最好别作太大改动,尤其是不要拆墙。一般在装修时对房屋作较大的改动的。要求开发商维修起来较难,特别是那些改变房屋结构的。
我们的“周末看房团”即将启动了,很多读者将随我们踏上“幸福之家”的探寻之旅,可能有一部分读者已经有过买房的经历,对如何实地看房如何挑到自己心仪的“家”已经颇有心得,但还是有一些读者对怎样实地看房摸不着头脑。事实上,去楼盘看现场十分重要,因为在楼书和宣传资料里开发商对楼盘周边环境、小区内的具体规划以及每个户型的细节特性都不可能详细尽述,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一双慧眼,才能从众多房子中挑出理想的“家”。在售楼处和现场看房,总体来说应该注意看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一般而言好的项目销售人员的素质也好,但这不绝对。另外,一个随便就给你这样那样承诺的销售,往往项目也不可靠,所以严谨是高素质项目的特点。 二、看配套。周边有没有超市、银行、菜场等生活基本配套设施;如果是有小孩的家庭,那么正规的小学、中学是不是在附近;如果是给老人家住的话,那周围是否有医院就非常重要了,总而言之,要根据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习性选择物业。 三、看布局。这里说的布局,不仅仅是沙盘上的,还需要看项目的规划图,这要比沙盘来的靠谱。要注意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看社区园林规划是否合理,住宅布局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每户都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 四、看区内交通。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人车分流”,看汽车在小区外能否方便地从市政道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通畅,是否留够了汽车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居住区域,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 五、看户型。好户型往往是一套好房子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说,好的户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口有过渡空间,即“玄关”,便于换衣、换鞋,避免一览无余。2.平面布局中应做到“动静”分区。动区包括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3.起居厅应敞亮,厅内不能开门过多。4.厨房不宜过于狭长,应有安装配套的厨具、吊柜和放置冰箱的空间。卫生间应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最好是明卫。
在当下的楼市中,不少都是初次购房者,由于买房经验欠缺,难免会考虑不周,那么,首次置业的人应该注意哪些购房“琐事”? 户型面积 对于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白领人士来说,最好不要企图一步到位购买大户型,可以考虑购买总价低的中小户型的二手公寓。一方面,这样的户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各项功能齐全,生活舒适性并不会降低;另一方面,支付压力小,实用性强。将来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积累,可以将此房出售或出租,再另外购买面积大一些的房子,从而保证了进退不愁。 贴心提示:理想的户型最好是厅卧分开,卧室的私密性能够得到保证,厅卧功能互不干扰,能更好地满足住户的各种需求。 小区环境 社区环境的考察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物业管理的成熟,了解小区的维修保养是否及时,有没有失修失养的现象,保安是否尽职等;交通的便捷性,要看房子附近有没有地铁、公交车站等;商住有无分区,至少要保证娱乐、购物等活动影响不到居住的安静和安全;社区周围的生活配套应该比较完善,应该具备购物场所、医疗设施、银行、学校等。 贴心提示:尤其要在晚上去考察,因为这样比较容易了解到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无证小贩摆卖及其他情况引起的噪声干扰等。 房屋质量 最值得关注的是观察房屋的墙角是否有漏、渗水现象。因为墙角承接了上下左右结构的力量,所以墙角是体现建筑质量的关键地方,如果发生地震等灾害,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而墙角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另外,应该注意通风状况是否良好,采光是否充足等,尤其要检查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从而影响屋内的空气质量等。 贴心提示:有的装潢可以把墙角的裂缝以及发霉、漏水等毛病遮掩,因而,看房时必须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有掩饰的情况出现。 注意细节 车位是否充足,房间的设计是否合理,装修是否符合自己喜好,配套设施是否适合生活所需,物业收费、取暖费用是否有理有据等各项验收细节都不可放过。 贴心提示:购房者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问清楚房屋产权状况,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专家建议,置业者在选择二手房时,千万不要因为着急而草草地确定购买,而应该多看看,多比较。因此,您可以选择大型的专业房产中介公司,以了解更多二手公寓的价格,从而可以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二手公寓。
应该是25楼会好一些,因为空气有个污染区,在12层以上20层以下空气是最清新的,越往上空气浊度越高,从这一点考虑还是25层好一些,空气比较清新一些
海军学校附近应该是好租房。在海军学校往南有生活区。你可以在网上邢台信息港房产频道搜索下。也可以直接到生活小区去找,有的出租房屋的房东为了早点把房出租出去,就直接在经常路过的小路或者巷子里的墙上,写着出租房的电话。这样就可以走近路找到你满意出租房屋。 我听到你刚到邢台就感觉自己被骗了下,我也替你委屈,不过天下还是好人多,不要被某个坏人,而对我们邢台人有坏的印象,最后祝愿你早日找到满意的住所。需要我帮助的话,尽请留言,我会用我的热情感动你 消除你对邢台人的看发
购房者应进行以下一系列考察: 1、配套设施的考察 住宅配套包括市政基础配套(供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及供热、道路)、公共设施配套、安全保护设施等,合理安排,一次建成。 (1)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 (2)居住区功能的综合性 (3)商业网点设施的配套 (4)现场看楼宇环境 2、社区环境的考察 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时髦的字眼,所有的项目无不在宣称自己的环境适合于居住。其实,一个小区或一套房子的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周边地理环境(地段)和社区内的环境。 (1)住在城里方便但不安静 (2)郊区住宅适合休闲 (3)城郊结合部升值潜力可观 (4)谨慎选择社区周边小环境 (5)考察小区环境主要注意几个数据:容积率、绿化率、楼间距,居住密度 3、小区环境绿化的考察 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环境绿化有以下标准,购房者应基于下列标准考察: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并布置座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布、运动、健身的需要。 4、物业管理的考察 (1)购房者应了解未来的物业管理公司 (2)购房者应了解物业管理公司今后将提供哪些服务,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3)购房者应清楚今后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制度 (4)物业管理收费问题 5、采光条件的考察 6、对开发商的考察 (1)背景调查购房者在决定选择某个住房后,可以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去作一番调查和咨询。 (2)现场考察为了能够彻底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情况,还可到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开发的居住区去进行现场考察。 (3)态度分析购房者可以对购房过程种所受的礼遇态度进行自我分析,以此来衡量房地产开发商的优劣。
您好,虽然目前的房地产形势不是太好,但苏州的整体房价还处在平稳的阶段,就目前苏州大市范围来说,符合您要求的房源不是很多,60平米以内,单价6000内,精装修房源,365推荐位于吴中区盘蠡路的金鑫蜜蜂城,下半年开盘,均价在4000左右,但属于酒店式公寓产品。普通住宅您可以考虑吴中区尼盛青年城,有小户型房源
建议您去聊宅网去看看,里面有专业的房产专家提供服务,前两天我刚问了些问题,回答的速度还是蛮快得。 地址:
房东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身份证,可以去居委会或派出所去找相关的管理员管这事,已经跟房东说过这事,他没主动给你换,这是房东的责任,
关于换锁问题: 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你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将房屋的锁更换(除非你们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此外,你们作为委托人,有权指示代理人(中介公司)依照你们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中介公司(代理人)依照其自己的意愿行事; 关于违约金问题: 你们所指的是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依法须通知对方,若你们能够证明中介公司通知你方解除合同,那么通知到达你方时,合同解除,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但是,按照你们所说的2009年5月的租金仍没收到且中介公司未置可否的态度,那么该合同尚未解除,还未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至于其他违约金,如房租迟交等,依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建议: 该合同目前处于有效履行状态,各方均应当履行合同项下法律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中介公司仍可将房屋重新出租,并将租金支付给你们。你方可以对外出售房屋(但可能构成对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且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出售前该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应当保持,即房屋买受人购买该房屋后,须将房屋出租给房客(若有)。建议你方与中介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若你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更多房地产法律文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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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茗筑周边环境:毗邻新市区政府,市人民广场,竞秀公园,人文气息及文化氛围浓厚; 向阳茗筑配套:水、电、气齐全,宽带、电话、有线、天然气、暖气入户,保定市统一供热,水、电一户一表,多条公交路线经过(105路、305路、19路、6路),交通便利,五分钟进入时代商圈;附近有先锋街小学、七中,市二医院,先锋街市场及惠友超市,生活便利。
有的,新浪sina.con、搜狐sohu.cn都有看房团,不过去不去嘉定我就不知道了,嘉定的话我知道的目前只有房易网fe108.com有看房团,是去江桥和花桥的。也不知道你要看嘉定哪块的?
房东不通过中介 中介怎么会知道他的房子在卖呢,你不通过中介 你又怎么会知道房东在卖的房子,如果你心里过的去 又不怕承担买卖房的风险,你就私下交易吧。 顺便我说句,我是中介的,中介工作很辛苦,每位客户的需求他们都很努力的在帮他完成,到了交易了,你跳了,那我们做中介的以前的辛苦就全都白费了!而你也能少付中介费。 前提是你能承担交易中风险,你不为自己所做的感到内疚就行。早9晚9的时间我感觉根本不够用,我刚下班 但是还是处于工作状态。为了生活。。。。
你好! 根据规划来,经过规划批准的,可以按六层计算。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除非你不要定金了,或者能找到所买的房子有影响居住的因素。否则你就退不了房。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定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只是预付款,与违约责任无关,任何一方违约都只是返还预付款,只能用约定的其他违约予以制裁!
这种情况就全看你个人的态度了。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退房并全额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我相信你不会这么做,毕竟太麻烦。 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开发商不一定肯干,他们都很牛,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打官司,结果你会赢,但是判决结果赔偿你的钱不够打官司的。所以你也不会这么做。 最绅士的做法是和开发商沟通一下,大家都坐下来谈一谈,看看用什么方法解决。是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还是重签(一般不可能),还是找公证处公正,等等。你这样的态度,开发商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而且接下来的事也不用你抄心,他们会搞定。说不定还会主动赔偿你点什么。 当然,如果他们的态度及做法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就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