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性子的社团 领导干部不得兼职
商业性质的
解答如下: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