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团体兼职呢?
机关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在经济实体、社 会团体兼职呢?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兼职便于现有人才学 以致用,在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兼职人员在 社会实践中吸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本职 工作质量的提高。但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 因为其拥有公共管理职权,其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中兼职行为,很有可能成为个人捞取钱 财的途径,进而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党中 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 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多次发文重申或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 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 酬。对于一些公益机构,考虑到宣传有关政 策,普及知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组织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 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者其他收入。
这里的 “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 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否则,根据《条例》第 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 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应当 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所谓的“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以及营利 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的“社 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 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
问: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解除处分是否仍需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答:对受行政撤职处分后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行 政处分期满后,解除行政处分仍应报原处分决定机关审批,而不应按其现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