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被公司辞退,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各位好: 我在今年4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程序员开发工作.进入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试用合同. 但是进公司之后公司按惯例有发放公司内部员工手册一本,员工手册有章节约定聘用与员工关系,此约定清楚的说明: 1.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者,或不愿意继续任职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面对符全公司要求者,试用期满后,在双方同意的原则下,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还有一条是离职、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通知不足一个月,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员工辞职前的工资收入的日工资计算代通知金作出赔偿。 请问,这种员工手册中的章节可否认为是试用合同,或者可否当证据指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我于7月20日,试用期三个月以过20天,被公司以效益不好,开发网站用.net而不用JAVA而辞退。并且没有此员工手册上所说的赔偿。即一个月工资补偿。 请问我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广州天河区。
如果是试用期以内辞退的,没有补偿,超过试用期以后就应当有了。你只要能证明你是试用结束以后20天才被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申告,但本人给你出个主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公司以试用的名义骗取你的劳动成果,这样你就可以把你写过的程序以市价卖给原来的公司,比一个月的工资要多吧。
我同意上述几位的看法。再补充几句: 首先你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工资条:凡打入工资卡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走的。公司需提供银行明细工资情况,也就是第张卡相应应打入多少钱。如果实在工资条方面拿不到证据,那么建议可从银行方面入手,应该是可行的。 再有,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期,只要形成劳动雇用关系,就应为职工缴纳养老等三金。我不知道你的情况如何,看样子多数没有。 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基础,应根据劳动法得到相应补偿。现在各地方都有劳动关系咨询机构(查询下劳动保障服务网),建议先咨询下,这样和单位交涉起来会比较容易。 祝你维权成功!
双方一形成劳动关系,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
不管有无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适用劳动法。你的情况公司就给予你补偿。你可以向公司严正提出。如果不行,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告。但你必须要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
答:你可以拿员工手册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