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恢复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泉州恢复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恢复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或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二、军人因不合格退出现役的 1、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三、军人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 1、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四、恢复户口登记(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 1、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释放通知书》; 2、《户口注销证明》(在家庭变迁地恢复户口时提供)。 五、恢复户口登记(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鉴于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 2、《户口注销证明》(在家庭变迁地恢复户口时提供)。
六、恢复户口登记(经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裁定书; 2、《户口注销证明》(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七、恢复户口登记(无户口人员) 1、申请报告(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2、原《居民户口簿》; 3、原《居民身份证》; 4、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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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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