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十一年,公司不续约,我该怎办
我在一公司连续工作十一年,今年9月19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拒签,更不续约,我该怎办?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公司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办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只要公司还让你上班,你不用急,急的应该是公司。
如果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又有这个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每月1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经济赔偿标准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总之,看完后,你就知道你该选择那条路了。
答:1、之前没签劳动合同的,则只能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满1年补1个月工资计算,可获补9个月的工资。 2、之前有签劳动合同的, 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