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文件?
合伙申请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合伙人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等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答:(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