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 些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 些文件?
①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③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④ 合伙协议r ⑤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⑥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⑦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答: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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