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征收的大面积耕地多年未开发,农民可以收回使用权吗
请问政府征收的大面积耕地多年未开发,算不算闲置地,农民可以收回使用权吗陕西杨凌区政府在07年以政府储备地的名义将周围多个村庄的土地全部征收,大约有三千多亩,全是高产良田。每亩只给了一万七千的补偿。这么多的耕地至今只开发利用了三四百亩,其余的被征地有的长满了蒿草,有的被村民自发耕种,但收获无保障。请问,这些未开发的被征地是不是非法囤地,算不算闲置土地,如果是,农民们可以收回使用权吗,该怎么做。谢谢。
1、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政府已经征收并补偿,使用权农民就收不回来了。 2、既然政府能收,必然有文件,所以不属非法囤地(非法囤地指开发商说的)。如果你们掌握政府没有上级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文就征地的证据,可以找政府理论。 2、但是,多年不开发造成荒芜,政府是有责任的。当地农民可以“自发耕种”,政府一般不会干涉,除非马上要开发。 3、“收获无保障”问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青苗费”。即是在未收获前,开发商根据当年的种植情况给予补偿。开发商在未圈地建设时是有这笔费用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