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赔偿
我在一家港资公司从2007年8月签订一年合同,至2008年8月底合同到期,9月初重新签订一份3年合同,我想问,如果现在公司将我辞退,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公司需赔偿多少给我,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赔偿又是多少!现在的劳动法对不胜任工作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是不是公司领导说不胜任就不胜任?
如果现在公司将我辞退,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公司需赔偿多少给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部分,可以得到半个月的补偿金,如果让你马上走,也就是不提前通知情况,再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如果你现在走,加入08年10月份,可以得到2。5个月的工资。 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赔偿又是多少!-----那就是1。5个月的补偿金,因为提前1个月通知,等于你干了一个月拿了这个月的工资。 现在的劳动法对不胜任工作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是不是公司领导说不胜任就不胜任?-------不知道你有没有《岗位说明书〉或绩效考核之类的,如果没有,他说你不胜任就没有根据了。 额外话,看来你现在处境有点那个,不如偷着找找别的工作,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呵呵,祝你好运 !
答: 首先,公司以你不能胜任该职位的理由不充分,不能胜任的话则公司有义务再培训,如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或调动岗位也还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才有合理的理由对你进行辞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