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在工作场合意外摔伤应该向谁要赔偿
我朋友的母亲在浙江义乌某工地做工,一个星期前,在晚上下班之后,因为工地内情况较复杂,意外摔伤.导致腿部骨折,后送到当地正规医院治疗,目前已经花去医药费10000多元.而工地老板一起投保了工伤保险,但据了解保险公司只能赔偿所花费用的70%. 请问:其余部分工地老板是否有责任赔偿?如果有责任又应该做怎样的赔偿?
你好!如果是在上班途中、下班途中以及工作中发生了身体伤害的事故,应视为工伤,工伤造成的身体损害及相关费用有用工单位负责。因而工地老板应赔偿出工伤保险以外的全部费用。
意外险,你公司买了保险的,就回赔付的,但是好象有一个最低的限度,要看给你买的什么保险,如果严重的话就赔的多,不严重的话,说不定很少的, 我们上次一个同事一样,结果赔偿的很少,最后他自己买的保险,报销了很多。
答:两个老板都有责任,本身的老板从雇佣上负有责任,吊车的老板在设备安全上负有责任。索赔金额要同家属协商,没有明确的数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