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肾功能障碍、低血压、青光眼、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本品,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0mg,一日2次)开始治疗。
2.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特别是在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急性脑梗塞和脑缺血患者,以防发生低血压。
4.在治疗早期决定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应仔细监测血压,注意避免。
5.发生低血压。
6.本品的最大降压作用是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小时。
7.测血压;为了解降压是否满意,则宜在血药谷浓度(给药后8小时)测血压。
8.用药后注意患者反应,尤其对于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9.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应避免突然停β受体阻滞剂。
10.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观察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