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你签订的不是买卖合同吧! 应该是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去产权中心过户是,另外有专门的房屋买卖合同的. 另: 你那个定金合同, 应该是一式三份的, 房屋中介手中还有一份. 只有中介配合, 房东反悔也没用.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商签订合同后,销售商会去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她目前只是付了定金2万,可以在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改为他人名字。但是,一旦签订了正式合同后,再想再改回自己的话,那可就属于买卖交易了,产生交易的税费。(广州地区为了打击炒家,未确权出房产证的房屋,不准转让) 另外,签订朋友的名字来买楼,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都是涉及几十万的产物,要仔细考虑清楚。
如果房地产的项目没有拿到规划许可证就根本不可能有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因为那合同书是由房地局根据预售许可证配套出售的,编号都有记录的,除非开发商自己印刷。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就绝对不可能登记备案,那样合同就无法生效,没有生效的合同就谈不上违约,反而开发商拿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子预售本身就违法,可以到当地的建委举报。
如果你选择的是建筑面积为标准,也应该写有分摊及套内建筑面积 你是否注明了暂测建筑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差异的百分比了?如果没有你只能按照实际面积结算了,可能会超出3%的比例. 如果实测面积下来后,与你合同面积差异过大(超过3%),你一定要找开发商理论!!!!!!!!!!!争取自己的利益!!!!
合同签订之前必需要确定所有内容与实际相同,难道老兄你收房的时候没查清楚?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LZ是以3.1m层高买的,那就算了吧...商品房一般楼层高度都是一样的,就算告上法庭,估计也就是庭外和解,开发商手段多着呢....不要得不偿失的好
先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因为大多数开发商都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不把贷款办不下来后的处理办法说清楚.我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说的是,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要交纳3%订金.估计你这个贷款办不下来,最后除了找别的银行再贷之外,用其它方法集资,要求分期支付.实在拿不出来钱,就只好赔点款,退订.
你好! 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超过3%以内的按实际补交购房款,超过3%的,为开发商送给你的了。少于3%以内的按实际退钱,超过3%的,按双倍退钱。
法院应该不知道你也有购房合同,并且你的合同在前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属于经济诈骗 在起诉时,把你的门面房申请资产保全, 这样就不会让你搬家了
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了 合同就是约定双方的 一方不守约,另一方就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或者中止合同
一般情况取暖费是以交房时间来收取的,就是说你没入住也要交,但是你的情况是还没到真正交接,可是取暖期已经开始了,就是说即使交也不应该收一年的费用.真要交,应该按实际发生天数来给.
如果合同确实这样约定的,而且经过备案,就是说已经生效,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了。
地上物同样有拆迁补偿的:1、建筑物一般给成本价;2、设备给搬迁费,不可恢复的就给重置价;3、停业损失,一般根据上年度的利润估算。
不动产的转让以权利登记为准, 还是尽早过户好 不过,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用你对象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如果贷款没还清的话,应该可以继续提取部分你的公积金还贷,但提取额度应在每月还款范围内.
首先,你所所的属于房屋买卖,房屋属于商品房。合同我建议你去网上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双方买卖完成后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然后你所说的房屋,如果通向阁楼的楼梯在你家内,那属于你个人,如果在楼道中,则仍是公用的。。。。共有的
先找出造成延缓交房的原因,如是因中介方造成的,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为准。
你有什么风险?一般能够办理按揭的房屋至少有预售许可证,拿到这个证书一般多层要达到主体完工,高层的要达到地上3~4层,而且必须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只有这样你的合同才生效,因此你已经受法律保护了,即使开发商破产、潜逃,至少土地是无法移动。除非开发商把所有的房屋全部卖光,可是按揭是银行给开发商的钱,银行会监管其用途的,只能用于施工款,银行比你害怕,所以会认真监督的。
不是费用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房产证能不能过户有没有人买的问题。 没有产权证就不能办理过户,很少有人愿意买暂时不能过户的房产。 另外,如果房产证下来之后出售,业主还要承担5.5%的契税以及成交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你再办理产权证指前还要交纳1.5%的契税以及2%的公共维修基金。所以如果想卖房子最好提前考虑周全,除非你的这个房产很抢手,否则应该会亏本出售。 你这个房产的成本就成了: 购房款+契税(1.5%)+印花税(0.05%)+公共维修基金(2%)+办理购房手续的相关费用+出售时的营业税(5.5%)+个人所得税 =购房款+(购房款×9.05%)+个人所得税以及杂费 所以,如果这个房产位置还可以而且资金暂时不用的话倒不如出租,暂时留着。 (在Iask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就有发布广告的献艺,很可能会被删除留言。)
嘿嘿,有一个办法,需要房主配合,提高房款总价,在相同按揭成数的前提下首付不就低了吗?二手房没有标准的市场比较价格,尤其好办。呵呵,姑且听之
不能,这种交易严格来说不是合法的(属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5年的是3.96,6-30年的是4.41。2005年3月17日之前办的贷款才涉及到调整利率的问题。3月17日之后办的贷款都是用的调整之后的这个利率。
实在不能聚在一起的话,就去请个律师处理,这种钱省不得,由律师出面与他们各个写下协议,看行不行,要不这房子以后就算卖了,也很多手尾跟的。
如果只是换新证件生位就没事,身份证号是终生的。如果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换号那么最好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办理变更手续
你们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已经知晓没有房产证并且已经同意在发放房产证时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你所签定的合同是在各方同意并且意思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所以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 但是因为协议期限已经届满,而协议依然履行不能,那么协议应当自动失效,定金退回。但是因为没有见到其他条款所以不好肯定能否退定,最好咨询律师
在新浪房地产有个计算器,我给你算了一下 贷款35万,10年期的,月供3765总还款451866元 20年期的月供2370总还款568848元 契税:1万,房屋维修基金:1万
guo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房屋产权证作了详细的规定,人们往往忽视了它在实施拆迁时的重要性,凭房产证和拆迁协议应该能办理产权变更事宜,因为实施拆迁的法定程序,一切均由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与拆迁人直接接触,有问题一定要直接找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部门解决。 塔里木的沙 2005-1-7
不知协议中对房产证过户有无时间约定,如无你的官司就很难打赢,如有你就耐心等到约定时间之后方可打赢官司,要请律师,除非你即懂法律口才又好,否则你说不过律师的。
答案:这是你自己家的房子不用再过户,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一方逝世,则你就是第一继承人,户主就是你了。过户费不用的,如果要改名字,拿着证明就可以去办理。
基本上没有风险了,这就是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唯一的风险就是,他提供虚假贷款信息,银行拒绝放贷,不过马上起诉,你不会有损失,因为你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放心交易吧。
上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啊,难道上海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调整了?
房产局局长答: 1、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契税交到财政部门。 2、开发商为什么乐于代征契税? 最直接的原因是:5%--15%的契税返还。利润可观,假如你交1000元契税,开发商可得100元(10%计算)。 3、现在连房产登记部门都无权代征契税了,更不要说开发商了。千万别上当。
现在的住房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 买受人用其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那么银行是不可能批贷的。只要银行已经审核通过该客户的贷款资格并且同意批贷,那么在过户之后2到5个工作日银行见到契税已经交纳的完税凭证(有些要求见产权证)当天,银行就可以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给你了
如是30万的二手房,7成15年按揭.其具体的过户、按揭操作过程,这中间所涉及的税费、手续费等该什么时候交,交给什么部门等等详细过程。 首先,银行会对你的资信进行评估,你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月供的2倍左右)、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好还有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资产证明等。 1、提交资料后,银行会对贷款人资信进行评估,银行指定律师会进行谈话; 2、银行指定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额度的70%发放贷款; 3、银行收到律师《法律意见书》和《评估报告》,通知缴纳首付款,见到首付款收据后批准该项贷款,通知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毕见到完税证明或产权证后将首付款以外的房款发放到原来业主手中,并对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 费用方面: 1、律师、评估、担保费用2800元(有些公司收取的比较少) 2、保险费:不同银行、不同保险公司收费不同 3、过户费用:契税, 成交价的1.5%,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如果是房改房还要缴纳每平方米15.6元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杂费大约200元。 中介收费按照成交价格2.5%,贷款代办收费不同
2004年经济实用房交的契税是1.5%,2005年国家财政部下调契税为1%.
不能,即使产权证办下来也不能。 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二手房市场)是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 你的房子现在进行过户或者买卖的话就属于二手房,所以没有办法过户给他。 除非你把房子卖了把钱还给他。
首先,房改房出售是不会被收回的,但是如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那么,上市出售会有障碍: 1、房子不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而是以标准价、优惠价参加房改购买的,那么首先需要补足成本价,在北京,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成本价(北京市区按照1560元计算)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在补足成本价之后就可以上市。 2、原产权单位为中央在京国家机关、中央直属企业的,需要办理央产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原产权单位为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校园内)的房产目前依旧无法上市。 3、单位对于上市交易有明确的限制并且在原《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的,需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现在已经没有制约力了,国家规定上述两条约定不得制约房产上市交易。 大概就是这些,房改房属于个人的产权,不属于上述规定之列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交易,最好是到单位房管部门详细询问。
1:在初步合同中,中介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 过户时付,因当时我们对此不太了解也没有提出异议。 2:现中介说不能保证任何卖方证件有效,但要求我们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费 全部100房款。据我们获得的资料,我们现要求在补充合同中,在对方资料能获得房 管部门批准上市时付款30%,过户后30%,房子验收合格30%,对方付清所有管理费及 搬出后10%。 3:但中介坚持现在付全部100%房款。 4:我们说如果谈不拢,就大家解除早期合同,中介说这样算我们违约,要扣住定金 当罚款。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不可能在一开始就什么都明白。中介在这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如 有关审核对方证件。请问律师先生我们现应怎样办才能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防止 可能的陷阱? 1、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过户时付是正确的,一般都是这么操作。 2、一般来说,在过户当天交给大部分房款,因为过户立契时土地局就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更名不属于原来业主,所以应该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并且确认原业主已经结清费用之后给付。 3、你们之前很可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现在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就不退还了。 最好的办法:所交款项不要在马上交给房主,可以交给中介(最好是在过户前一个小时打到中介帐户),过户之后再由中介转交,因为过户时是由土地局审核业主证件真伪。
你的这种情况你本人不在场是可以办理的!那你的朋友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经办人,也是在办理过程中非常关键得,同样需要身份证件和签字!象你又有在房管局有委托书,并且产权已到你名下!你可以检查收费单据!如全则是没问题的!你应该请你朋友喝酒了!
没有问题,朝阳土地局接受未经过公证的委托。 只要你已经过户并且拿到“领证通知单”就说明过户已经无障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