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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可以回收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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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可以回收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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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8 19:06:39
      废电池的回收 
      据环保专家介绍,在废电池中每回收1000克金属,其中就有82克汞、88克镉,可以说,回收处置废电池不仅处理了污染源,而且也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国外发达国家对废电池的回收与利用极为重视。西欧许多国家不仅在商店,而且直接在大街 
    上都设有专门的废电池回收箱,废电池中95%的物质均可以回收,尤其是重金属回收价值很高。
      如国外再生铅业发展迅速,现有铅生产量的55%均来自于再生铅。而再生铅业中,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处理占据了很大比例。100千克废铅蓄电池可以回收50-60千克铅。对于含镉废电池的再生处理,国外已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处理100千克含镉废电池可回收20千克左右的金属镉对于含汞电池则主要采用环境无害化处理手段防止其污染环境。
      据悉,联合国环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广“生活周期经济”的新概念。它是将一个商品“从摇篮到坟墓”分为多个阶段,即:原料获得、制造工艺、运输、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利用、最后处置等,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厂家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商品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我国目前在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方面相当薄弱。按照巴塞尔公约中关于危险废物的控制规定, 许多种类的废电池如铅酸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国,对于任何种类的废电池都没有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而是当作普通垃圾来对待。
      此外,对于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处置,国家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废电池的回收处理未作任何规定。 最近有人提出废电池回收程序 : 1。放置(BCB)费电池回收桶 2。定期专人上门收集 3。
      电池分类(普通电池、纽扣电池) 4。市内库房分类储存 5。集中到一定数量后运至郊区放置地点依电池种类装入集装箱内封存,直至国内成熟废电池回收技术出台 三、废电池的利用   废电池说废其实也不“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而有色金属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对于废电池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再生利用,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将废物变为资源。但由于废电池造成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废电池的再生利用、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几乎等于零,只有少数几个单位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国内目前非常缺乏先进成熟的废电池处理技术。
      除了汽车用的铅酸蓄电池被回收利用了之外,其它种类的废电池都是“一扔了之”。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   如法国一家工厂就从中提取镍和镉,再将镍用于炼钢,镉则重新用于生产电池。
       其余的各类 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但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而且还造成浪费, 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2.回收利用 (1)热处理   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
      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
       (2)“湿处理”   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因此在市场上售价更高,而且电池中包含的各种物质有95%都能提取出来。
      湿处理可省去分拣环节(因为分拣是手工操作,会增加成本)。马格德堡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其成本虽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贵重原料不致丢弃,也不会污染环境。 (3)真空热处理法    德国阿尔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热处理法还要便宜,不过这首先需要在废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
      这种加工一吨废电池的成本不到1500马克。   我国废电池回收利用的状况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
      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 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1%。《规定》明确提出,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
      025%的电池; 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   池), 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
      025%的电池;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  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国外在废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在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 在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和处置。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规定:对于毒性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电池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收集所有废电池;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必须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电池要根据废物管理法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电池的重金属含量,尤其要降低碱锰电池的汞含量,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
      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据悉,联合国环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广“生活周期经济”的新概念。
      它是将一个商品“从摇篮到坟墓”分为多个阶段,即:原料获得、制造工艺、运输、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利用、最后处置等,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厂家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商品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前景展望   现在,人们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比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安置了废电池投放专用桶。相信不久的将来,废电池回收利用的问题必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

    想***

    2019-03-28 1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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