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公司跟我说要6个月后才能走!!!
之前跟公司签了一个所谓的保密协议,主要内容是不能泄露公司机密,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辞职后六个月不能去同行业竞争对手那边就业。
现在我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以此协议为由,说要将我调到不涉密岗位6个月后才能放行。(我的岗位实际上不涉密,我的主管领导已经同意我辞职,现在是公司高层不准我辞职)。
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不甚感激。
补充回答:
1、合同中的这一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2、省工会同意也无法改变无效的性质:省工会“同意”还比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行的法律效力更高?《劳动合同法》可是法律,其效力远高于省工会的规定,更何况省工会只是同意、还没有形成规定呢。
3、是你单位的人力资源人员说的吧?单位还会说出对你有利的话?不要管他们怎么说,自己看看《劳动合同法》中员工依法辞职的规定就行了: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内提前3天通知。
1、“我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以此协议为由,说要将我调到不涉密岗位6个月后才能放行”:你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并注意保存好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公司收发人员或领导的签收条、挂号寄送或快件的回执等),通知到期后,不管批准不批准,你都可以走人、而不负任何因你辞职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你的保密协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所在岗位不是保密岗位、你的工作内容也不涉及公司机密的,你合同中的保密协议约定可能会无效,你也可以不理。
3、如果你是保密岗位、或是工作中涉及了公司机密:保密约定有效,你在离职后应按约定在6个月内不得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处就业。
4、公司以保密协议为由不放你走、还要将你调岗的作法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不接受、要求在原岗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单位非要调换你的岗位的,你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5、你无所谓如何维权,书面通知到期后就走,让公司去仲裁委告你,你接招就是。
答:公司是你家的么?如果不是就别发,保密条例不知道么。任何有可能伤害公司利益的东西都不能发给公司意外的人。对内也有保密规定,什么职务能接触到什么信息,万一你给公司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