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遇到基本工资被扣的问题?
我在宁波一家工程公司,前段时间,公司找借口,将我们的加班费取消了,还要我们晚上加班工作,我们在这都认了,可是最近公司稍微闲下来点,副总就说按件记工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基本工资没提成高,我们就拿基本工资;如果我们的提成高,我们就拿提成,实际上是只能拿一样工资(第一点),最主要的是因为我做的是后期的工作,是一个项目完成后,才能有钱分到我手上,公司做得更绝,就将提成分十个月发(第二点),这两点的做法,公司是否违法了呢?现在我想,假如我辞职,怎样拿到我的提成呢?公司这样做,让我们觉得咽不下这口气!
我该怎么办呢?
敬请各位朋友给我实际点的法律方面或者经验方面的指导!
无论违反公司哪种规章制度,无论单位扣员工多少工资或者扣多少薪水都是不合理的,首先是不合法的。即:单位的扣薪首先是个不合法的,因此就一分钱都不能够扣。
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说黑底白字写上《违反公司某条规章制度就要扣好多好多钱》的条款,没写就视为公司默认和许可了不扣,因此就视为公司默认和许可了“若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够扣钱”。
我朋友迟到7次被扣了350元,2次手机打卡被扣了700元/次,一共1400。总额扣除了1750。
从你上面提供的情况介绍来看,迟到1次就得扣50元(7次共计350元),2次手机打卡扣700元/次。要讲公道,就得打个颠倒。
按照公司的上述“逻辑”,那员工按时准点上班了,怎么公司你不发50元/次奖励给员工喃?同样道理,用手机打卡就要被扣700元/次,那是不是意思就是说公司你当我们员工不用手机打卡的时候,公司你也要给每一位员工发上700元/次的奖励喃?
建议这种情况,肯定是公司本身的管理问题,当然不应该你朋友承担所谓的扣款。
不论是否签字,如果显然违反公平合理原则,显然有失公允的条款,签了,也不应算数的,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废除。去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