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口头续租是否有效?
原书面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口头续租是否有效?
租赁期满之时,原书面租赁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不会再发挥约束租赁双方的作用。双方口头约定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该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原书面合同一致。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如果原书面合同租赁期为6个月以下的,则双方新的口头合同可以全部成立,新的租赁关系与原租赁关系一模一样;如果原书面合同租赁期为6个月以上的,则双方的租赁关系按原条件继续存在,但租赁期变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答:继续有效。租赁期满时,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继续租住该房屋也未提出异议,所以应依法认定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双方的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法律依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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