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我厂有一员工47岁左右,原来左眼势力只有0.2,由于上班时不注意走路把眼睛撞瞎了,现在看病就用
我厂有一员工47岁左右,原来左眼势力只有0.2,由于上班时不注意走路把眼睛撞瞎了,现在看病就用了2万多元钱.现在他自已提出来要了断.请问这种情况了断要多少钱才合理.
你好! 因为不知道贵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地区。以下主要按工伤保险的条例谈谈。 第一:认定他是否是工伤。 与贵单位相关的工伤内容如下: 工伤:指职工在工作是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七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贵单位相关的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该职工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因认定为工伤。
第二:如果认定是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草果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补助等? 一至四级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山蚕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又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伤残还能工作?享受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的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的补助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适用于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和职工。 如果贵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依造以上条例协商解决。具体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果贵单位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伤,直接由双方协商解决。当然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工伤条例协商。 。
答: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外单位可以承担道义责任,这个不强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