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有企业员工户籍和档案管理问题?
我在北京的一家国有铁路建筑单位工作,单位为我个人办理了单位北京市的集体户口,现在我的户口已经签出公司集体户口以投靠的方式落入我在北京的亲戚家所在地的派出所.我现在还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我要跳槽离开这家公司,公司是否还有权力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呢? 如果我的个人档案不能顺利从公司提出,那么我去的新公司是否还能够为我个人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呢? 如果我在没有个人档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己个人到我的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交纳自己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呢? 非常感谢各位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多多给我一些指点:)
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要跳槽离开这家公司,公司人事有权把你的户口打回原迁入地址。
答:户口和档案都在外地,但在北京工作多年,而单位一直未上“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有“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为本单位的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