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
面对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
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相)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直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
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大风吹倒树木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答:被告人丁美刚(化名)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为住户装修时,在16层楼顶收取晾晒的衣服,随手将楼顶的两块红砖抛向楼下,正好砸中路人范某,范某因头部开放性颅脑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