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 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國家級、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