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我想知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对外,还有之后的责任承担,谢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股东会表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表决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有限责任公司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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