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还未到家)骑摩托车摔死,单位有责任吗?
该不该给于经济补偿?
只要还未到家,就是在下班的路上公司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因私事走到了别处,则另当别论。毕竟出事者是公司的员工,人道主义的抚恤等是必须的,同情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看当事人的平时工作表现,适当给予经济补助还是必要的。
以前看过真实案例是,有个售货员在下班离开她所工作的百货公司去停车场取自行车,却不幸在地下车库里摔倒,很严重,眼睛瞎了一边。最后的处理是,法律上公司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出于道义公司给了她5000医药费。 这要看你和公司的协商了。有关条例是说,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亡公司不付有关的责任。你可以去查阅确认。
有责任
答:先弄清一个概念: 续签合同,意即《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事实如此,应该这样处理: 如合同到期日在07年底以前,公司是不付赔偿的,但是需要提前30日知会你,否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