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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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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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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7 03:40:38
  •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
    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
    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 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 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 按折让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 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 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 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 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 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 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 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金,属于偷税行为。

    头***

    2018-04-07 0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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