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

首页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

劳动者自1997年在一家企业工作,2010年11月企业被房产公司征地用作房产开发,可以解决部分人员的工作。想问一下被房产公司解决工作的人是否可以得到相关补偿。若能得到相关补偿,补偿标准又是如何计算的,是按职工个人上年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还是以本地区城镇职工上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又还是以职工所在企业上年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计算补偿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0-11-28 20:22:05
    1、原工作“企业被房产公司征地用作房产开发”,则原单位与你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你相当于被原工作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由于原工作单位是征地的利益获得方,你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原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因房产公司与原工作单位不是一个企业,房产公司为被征地单位部分员工解决工作,与你们向原工作单位索要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两回事。一定要分清。
    4、你上房地产公司去工作,是另一个企业,工龄重新计算。这点要注意。

    m***

    2010-11-28 20:22:05

其他答案

    2010-12-05 12:54:40
  • 可在房产公司继续工作的人,会面临两种情况: 
    1、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然后再与房产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房产公司承认继续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则原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海***

    2010-12-05 12:54:4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