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雇员工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因有事走了一段时间,到今年7月底打电话给公司,问公司还要不要人,他说要我就来上班。干了2个半月。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我没有跟公司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虽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但因为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应该得到补偿。鉴于你工作一年后离开了一段时间,因而第一年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只能考虑现在的工作年限,你应该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祝顺利!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按每个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在天然气公司上班总工龄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