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家行政处罚法中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机关没有告诉相对人作出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那么行政处罚不能成立。那么请问: 1,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诉相对人陈述权和申辩权,那么此行政处罚是否也不能成立?为什么? 2,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含义是什么?是不是自始不能成立?能否撤掉此行政处罚,再次作出与上次相同的行政处罚(完善告之陈述和申辩程序)? 请指出法律依据。谢谢。
可以的! 现在的法律还是很保护被告人的! 很给机会辩述的!
答:法律竞合问题是一个法律原则,个人认为强分部门法并不是很明智的做法,除非部门法中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否则应当适用统一规则。 分析竞合问题的分析原则: 1、目的与手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