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二十几天,不做了,厂里应该扣除我工资的60%吗?
我在厂里上班二十几天,不做了,厂里应该扣除我工资的60%吗?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就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按比例扣除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答:在厂里上班旷工离职会扣本月工资,但是不能扣除上月工资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详情>>
答:建议:“爱有多重要”详情>>
答:你好!300元(或者500元)的资金,可以从低价值的产品采购与销售开始,或者先去做兼职,为自己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创业打基础,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