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临时报告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披露临时报告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 事件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 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己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挂牌公司应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谓“及时”是指自起算日或触及 《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起两个转让日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主要有以下几点:(1)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 大会审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