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不给加班费
我在公司工作四年多,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但是公司大部分周六都在上班,而且一直未支付加班费,我现在辞职了,想跟公司要四年周六的加班费(每年至少1个月以上周六上班)、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不知道是否合理? 以下是公司对我的回答是: 1、周六加班费问题:公司说:每年年底公司多发2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每年发14个月的工资)其中一个月为周六加班费,一个月为奖金;当时可是跟我们说是2个月都是奖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公司说:是我自己辞职,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个是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在前,周六没有跟加班费)。 以上2条公司给我的回答是否合理? 我是2007年6月5日到公司上班的,2011年6月7日提出辞职,2011年6月14日离职(公司让我走的,没有一个月的过渡期) 请各位高手,帮我出个高招,拿回我应得劳动报酬,我在这先谢谢了!
周六加班费,公司的解释也说的过去,因为奖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所以公司的解释要推翻的话,很困难,如能找到相关证明,奖金肯定不包含周六加班费,倒可以一试,一般加班费都是下一月对现,拖这么长时间了,一般大家认为奖金包含周六加班费。 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没办法,我国的国情如此,还美滋滋的说劳动力成本低是优势,其实不就是人当牲口使。我国带薪休假全世界倒数第一,基本就没有,工会就是摆设,没办法,朋友要么适应,要么移民。
劳动局告发他。
答: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样,周六加班没加班费的话那你可以向公司反映,如果向公司反映还不行的话,就向劳动局反映,我想劳动局不会不管的, 祝你成功!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