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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