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2、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公有住房置换的,借款人须有与置换企业签订的《住房调剂协议书》。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自建住房的,须将房价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将修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购买私产住房的,须将房屋评估价值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公房置换的(不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同意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积金打印单; 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 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 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 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 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个人图章(楷体) 。 ------------------------------------------------------------------- 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目前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组合贷款是按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后,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执行。组合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度。根据工资总额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限额四个条件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在不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和房价一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借款人可同时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期限: 1、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不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但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单位延聘证明的,可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5年。 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房改[1999]2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规定,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按月利率3.45‰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利率3.825‰执行。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月利率4.4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月利率4.65‰。
别墅怎么编房号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按照一个城市已经形成的对房屋编号的主流观点和习惯来编号。这样方便登记、查询。防止编号混乱带来的不便。
你好! 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经过省及发改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所以没有发票
你只要把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保存好就行 这能证明你的合同和付款是在结婚之前,从你结婚证的日期在后就可以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 如果将女友的名字列入房屋共有人,就说明她是共有产权人,此时她有产权,未列明产权比例时,她有50%,列明时,按列明的比例
首先,您与中介、房东三方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我没有看见您们签订的合同,应认为是您提出解除合同的,不知道是否得到中介和房东的同意? 其次,解除合同并不应影响房东、中介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成立,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合同之债的消灭,您应赔中介公司以及房东因信赖合同成立及为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其中的损失具体包括中介公司的车马费以及房东在签订合同至您解除合同时,所造成的房价上涨的价格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最重要的是,根据《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如果双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 如果您们的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他们(即房东、中介)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房屋价款的20%大于2万元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让您按违约金索赔;否则,他们会向您请求按定金条款赔款。即他们只能选其一。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签定合同与办贷款手续不一定要同时进行。贷款要明年才能发放,可能是银行年度贷款指标年前已经用完。所称订金收取多,这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同于定金按20%掌握,订金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作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的法律,不动产的买卖合同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很多城市可以网上备案。
只能是你一个人的,合同上写的几个人的名字产权上就写几个人的。 你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
签了认购合同能肯定就拿到房吗?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二卖的,因为,购房者签了认购合同那只是一种债权,相对权,而不是准物权,更不是物权了,所以,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只要购房者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取得了准物权,因此,也就具备了对世权.那是就能确保购房者一定能拿到房了.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二手房交税,没什么优惠。 你要和你舅舅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话,那就是置换。置换的税交的少一点是受益一方取得利益部份交税(比如 你的房100万,你舅舅的110万那你舅舅交那10万块的税) 不过你舅舅的房子还没产权,不能转让或置换。而且有贷款没还完也不好办过户。最好的方法是他的产权证下来后,你把你现在的房子卖了,还了他的贷款。再把他的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要现在签合同的话,一定要公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如开发商五证具全.信誉好.期房可以买.应该很便宜.
如果卖方的村子同意买方落户于本村,那就可以买卖,但是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买方也不给宅基地。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你好! 这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国家反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买,买了不受法律保护!
乐观来说~!可能是开发商~的一种商业手段~!如果毫无以外,到交房日期,开发商也会预期交房的! 但是最好到房管局查询一下!
这不好说,你说的是不是“小产权房”,就是村镇房屋产权证,按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购物:二环路口的伊藤洋华堂、人人乐超市、置信广场、家乐福超市、万达国际影城、以及在建的王府井百货旗舰店、中华名园规划的11万平米区域配套商业、中粮打造的大悦城; 教育:金苹果幼儿园,金宝贝幼儿园,双楠实验小学,武侯外国学院,成都16中; 银行:双楠街建行,工行,商行,中行; 其他:英派斯健身中心、项目内约10亩市政公园。 小区内部配套:项目内约10亩市政公园、停车场。
福佳绿都位于大连金家街公园旁,育文中学后身。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周边学府林立,学术氛围浓郁,金家街二小、金家街三小、育文中学、七十六中学等重点院校坐落于周边。独享金二小学、76中双重点学区。生活安静,环境优美,生活氛围浓厚等优势为您创造了优良居住环境。
海赋江城最近的商业一是小区对面的武商量贩兴业路店、二是项目背后的汉口城市广场(20万方综合商业,有影院、餐饮、购物、超市等)、三是万锦江城前面的华润苏果超市(目前在建),这三个距离都在步行15分钟内。
您可以到“安居客”好租网看看,里面的信息可以根据地区、价位、配置划分的户型类别进行查找,有很多是业主直租上传的信息。
如果双方都签字确认即可认为有效,单方签字应当确认无效,最好由专业人员和公正人员要求对方立刻拿出双方签字协议,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拿来,还可以找专业人员确认是去年签字盖章的还是最近签字盖章的,如果是最近应当视为无效
给你的建议就是,别让第一个中介知道你已经定了此房。过段时间就好了。看你签的多少钱的房子 如果牵扯中介费比较多的话 他们肯定会起诉你。如果不是很多 他们也不愿意折腾,顶多吓唬吓唬你,不过有些中介比较厉害说不定对你做出什么伤害的事情···你下次最好别这么干··免得到时费力不讨好!
中介确实带你去看过房了,你私自成交对方要求你叫中介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你没用他们带着看房自己交易是有效的,他们无权要求中介费。
杨浦的教育资源相当不错!需注意事项:1、先看房屋的年限不要过老,否则影响之后的保值和出售。2、不要因为因为学区房而忽略房子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太多并无意义,最好做个评估。3、了解该学校招生是否满额,教育质量师资如何。
亲,你要哪个学区的啊?那边再过去就要上高速了,房子都挺少了,要是现房的话,还是集中在运河新区那一片哦。
和房东谈谈,看房可以,有一个固定时间,必进谁也不能总在家
小区交通便利——靠地铁、公交,到市区方便,周围生活配套成熟,环境和物业比较好: 1.上元大街:金王府、水月秦淮、蓝岸亲水湾花园、21世纪假日花园、武夷花园...... 2.胜太路:同曦鸣城、江宁1号、欧陆经典花园、百家湖国际花园 、湖滨公寓...... 3.开发区:万科金域蓝湾、21世纪现代城、百家湖花园罗马、城百家湖巴黎城 ...... 4.天元路:瑞鸿名邸、亚都天元居、文化名园、东渡国际青年城...... 太多了,可以到搜房网、365地产网上看看。
购房指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4年09月07日 来源:北京日报 购房者应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知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 、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多少自筹资金?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危改还迁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例如:某职工(男)48岁,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他的贷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4、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的10倍,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④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20万。 5、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例说明 某职工(男)45岁,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其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缴存比例10%,个人缴存比例8%。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总和为15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20万元,贷款年限15年。 (1)按家庭收入计算可贷133992元 计算过程: 借款人收入 120÷(0.08+0.08)=750(元) 配偶收入200÷(0.1+0.08)=1111.11(元) 贷款数额 (750+1111.11)×0.4×12×15=133992(元) (2)按房屋价格计算可贷16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 200000×80%=160000(元) (3)按余额计算可贷15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 15000×10=150000(元) (4)最高限额200000元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计算的贷款数额,取其最低值,则该职工可贷额度为13.4万元。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7、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8、借款人可以选择哪些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1)住房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 9、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采取抵押担保方式: (1)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住房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可以用所购住房,或者其他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2)购买尚未取得《商品房准许适用证》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1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11、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如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在退休后收入可能随之递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 13、如何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贷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担保公司。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3)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但不能跨自然年度预还。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14、如何提前归还住房组合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时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贷款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5、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4)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16、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可处理抵押物? (1) 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应还借款本息的; (2)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3)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无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 (4) 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约定办理合法的担保手续的; (5)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贷款人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担保的; (7)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 借款人在取得借款后,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9) 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0)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规定或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17、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查询? (1)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内的余额进行查询: ①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进行余额查询。 ②拨打咨询电话95533(按4号键)进行余额查询。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①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点击“贷款帮您算”栏目进行计算。 ②拨打咨询电话 进行计算。 (3)还款情况的查询 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进行还款查询。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程序 18、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 办理担保手续。 (4)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到贷款银行办理住房保险手续。 (5)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提供那些资料? ①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正楷名章; ③本市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④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⑤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⑥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过程中要交付哪些费用? (1)购买私产房或以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要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缴纳房屋评估费; (2)借款人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向产权部门交纳抵押手续费,向保险公司交纳房屋保险费; (3)借款人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用。 21、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交易双方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 (7)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8)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21、网上贷款如何办理? (1)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 (2)从主页中通过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角”,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考查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条件。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点击主页上“网上办贷款”, 进入“贷款帮您算”栏目确定金额和贷款年限。 (3)点击“信息填写”栏目,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中的有关提示信息,填写并审核无误后,可点击“确定”,将填写信息发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后,将以E-mail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借款职工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没什么不同的~签合同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
您好!不知您是否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如果是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哪房地产公司的这种是不合法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的发放、代款数额是根据不同人不同情来审定的,必需要有业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才能办理;至于能否撤销合同返还首付,哪要看您和房地产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条款来定。
我办过公积金贷款,感觉花费时间较长,具体操作流程是: 1、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管理部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4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本人携填写完整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借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管理部将借款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同时管理部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告知借款申请人复审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2)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以下简称《收押合同》);对于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需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以下简称《收押合同》),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附后),由售房人签章。 此项工作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本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申请书》,向信用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信用中心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4)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对所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管理部复审(3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至管理部,管理部根据《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信用中心转送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上述相关贷款资料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同时,管理部通过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出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发放通知书》,担保中心担保的需一式三份,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和管理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需一式二份,经办银行和管理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管理部在《贷款发放通知书》中“备注”一栏中应注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对于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在“备注”栏中注明集资建房的项目名称、专户管理的开户行及其账号、单位住房基金编号。 管理部此时应告知借款申请人下次至管理部签字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2)对于申请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一式三份,管理部、担保中心及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 以上工作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管理部根据《贷款发放通知书》,通过个人贷款系统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式六份)、《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一份)、《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一份,管理部在“证明机关”处盖章)、《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一式二份)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一式二份)。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尚未出租,管理部通过个人贷款系统打印《房屋未出租证明》(一份)。 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已出租,借款申请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书。管理部应对上述打印资料进行复核。 借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暂不在上述资料上签字。 对于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打印《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以上工作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担保审核(3个工作日) (1)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个人贷款资料由管理部转至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担保中心制式《收押合同》上签章。 担保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资料及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转送至管理部。 (2)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a.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个人贷款发放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有关手续,经办银行负责对此进行审核; b.对于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持《贷款发放通知书》至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办理完毕质押担保手续; c. 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有关手续; d. 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保险有关手续,管理部负责审核保险已经办理完毕的有关资料。 e.对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连带责任保证的有关手续。 5、管理部填写委托合同并签章(1个工作日) 管理部在收齐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担保资料后(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在收到担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个人贷款资料后),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章。 6、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2)管理部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 (3)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监督借款申请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 (4)管理部将个人贷款资料整理后转送经办银行;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7、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发放贷款(3个工作日) (1)个人贷款经办银行根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完成《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等个人贷款有关资料复核签章工作。 (2)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通知借款申请人于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3)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至管理部办理个人贷款的划款手续。 以上工作个人贷款经办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经办银行在相关合同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和合同编号等内容。 (5)经办银行返还借款人个人贷款有关合同资料。 8、银行返回档案资料 (1)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非银行存档的个人贷款资料返回管理部(特殊规定的除外)。 (2)经办银行将个人贷款档案资料返回管理部后,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档案资料整理。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将个人贷款担保资料返还担保中心。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确保个人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个人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在传递个人贷款有关资料时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交接单》(附后)。 (2)个人贷款工作日的计算方式: a.借款申请人进行初审当日及经办银行发放个人贷款当日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之内; b.在个人贷款流程中其他环节,各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当日即开始计算工作日; c.除借款申请人外,贷款流程中各阶段出件人应于贷款流程中规定时限到期日下班之前完成出件准备工作,保证第二日上午上班时能够出件,贷款资料应于当日中午12时前进入下一贷款环节。 (3)上述流程中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借款申请人统一使用A4纸型复印(可双面复印)。
转不了公积金贷款,从放款银行来说,目前各商业银行没有已放商贷改公积金的业务,更何况还要报市资金管理中心核额度,借款人也无法更改(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现在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但必须经银行同意,重签抵押合同,去房地局交纳相关过户费用后可以更改。
您不能转为其它的贷款方式,但是如果您有公积金的话,您可以拿您的购房合同每年到公积金中心去提取一次.如果您的贷款额小或贷款年限长的话,其实两种方式月供差别不大的.
随便哪家银行都行,小银行比较灵活一些,贷款只能一人主贷,两人共同还贷。
可以去贷款行办理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每月自动用公积金冲还贷。
开始还贷后任何时间都可以. 但要提前一个月去银行申请.若每月还款日为10号, 则提前还款日为10号以前的一两天为妙. 因为可免付当月利息.
还款年限是由你贷款的总额和你的还款能力决定的。 还款数额是按你的家庭月收入的一半计算,要是收入少了,月还款就少,贷款期限就长。
是否合理,要看你说买的这部分楼盘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要是办了,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具体规定,请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虽然较自营买房低些,但是有利有弊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很麻烦的,而且不能一次还款!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三种的,虽说利息较公积金高些,但是你根据你个人情况而定的话,也是可以省去一些钱的,而且还可以提前还贷!
你的存公证费用到底是0.1%还是0.3%啊.
答:1.公证书在撤消前都有效.但是,"我和男朋友婚前共同财产"是你杜撰的新词,婚前你们各自拥有属于你自己即使今后离婚也不能改变性质的财产,只有结婚后你们才拥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父亲的,你的准公爹只要不改变主意,无论何时你都拥有一半产权(如果公证时写明如果离婚房产属于谁就属于谁); 2.其实已经回答了:房子是男方父亲的,你的准公爹只要不改变主意,无论何时你都拥有一半产权(如果公证时写明如果离婚房产属于谁就属于谁),旦愿他死前没有改变承诺也没有撤消公证.他死后公证仍然有效而且更保险了---因为没人能改变了.过户也没有什么麻烦,只是多开一份死亡证明.他姐姐是无权分房的.总之,你就放心嫁了吧. 哎!现在的女人!
如果交到法院去解决,你一定会胜诉,可这样一来就把你和同事的关系毁了,如果你是为了投资,那就让他请你吃饭了了算了,如果是为了买来自己居住,那就不要让了,该争得争呀,当然,你和他的关系如何也是决定因素。至少利息得要回来嘛,当然按定期的,或者按这房出租这么长的时间的租金来算,取高者谈
使用权房没有产权证,不能买卖,所以也无法过户。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3%.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你的说二手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你的问题问得很模糊,我没弄清楚
这一种应属遗产继承,既然父母已逝世,遗产当然由其子女继承,不过,继承有笔继承费,具体收费标准你可去该房屋所属地区的交易中心查询
去公证处也需要其前夫共同前往,当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法院申请确认离婚协议,这样一来持有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就可以办理公证以及过户手续了
如果你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要上市交易的确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 至于50%的首付是太高了,你可以去工行咨询具体的比率
过户是除公共维修基金外其它税都得重交一遍的。 另外如果他妹妹说产权是她的,你们就会有纠纷。 如果你能认定他妹妹和他都没有想要房产的意思,那就要看过户费你是不是 在意或者是他妹妹交了。
如果你可以找到很合适的买家 你们双方谈好一切条件就可以 根据你的房产所在地区 找到房产登记部门 双方到场 一会儿就办完了 我朋友刚办过 就在北沙滩桥东侧的一处房管机构 上午去上午就办完了 谁的钱不是钱啊 干吗要花那个冤枉钱
1、房地产转移过户一般需要评估该处房地产的价格,极个别情况除外. 2、你这种情况必须走房地产评估手续. 3、当然,此时做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该处房地产在现在这个时点的价格,不是原房改售房价格. 4、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有估价机构,一般是已经脱钩改制的独立的评估公司或者是评估事务所。注意一定要找建设部或建设厅下发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去办理。不要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防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承认其出具的报告书,因为其资质是财税系统下发的,而房地产交易、产权部门归建设口。 5、办理手续很简单,向工作人员出具房产证、身份证、填写委托书,然后到现场勘察,出具评估报告书。
那当然不能给他付全款了,可能是骗子!如果真实,不妨委托银行签署分步付款协议,至拿到房产证再打完全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本身不受保护!
简单点分析吧...没办房产证停止办理<签的是效力待定合同> 已办理了的 由于你是善意的第三人受民事权的保护 所以你买房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他媳妇知道的话 提出异议的话是他们的事了 管他媳妇怎么处置他 你买房的事实是不会更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