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商不一致能退订金吗?
近日,杨女士买房时,因与售楼小姐谈妥的赠送内容不能实现,导致双方协商不成,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令杨女士气愤的就连此前所交 5000 元订金也无法退回。 一个月前,杨女士在长沙香樟路某楼盘看房,售楼小姐称此时购房有优惠,不只送车位,且只要在原房价基础上增加 93 元 / 平方米的房款,即可获赠 20 平方米的平台(只交付使用权,不交付产权) 杨女士当即订下了一套房,并且向开发商付了 5000 元订金。 次日,杨女士来到售楼处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杨女士提出,应将赠送 20 平方米平台的许诺写入合同条款中,开发商却以赠送内容只能口头许诺并不能写进购房合同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杨女士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订金的要求。开发商却认为,此事已向杨女士作了说明,所以是杨女士违约在先, 5000 元订金不予退还。 针对杨女士的购房遭遇,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照《合同法》规定,若因赠送内容导致合同协商不一致,而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将订金退还购房者。所以,杨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 5000 元订金。
订金和定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订金是预订的意思,如果不想预订了不属于违约,当然可以要求返回订金。而定金就不一样了,已经确定了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想确定了属违约,定金不退还。 签协议或合同的时候一定注意是写哪个,别写错了,因为一旦不想订了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订金和定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订金是预订的意思,如果不想预订了不属于违约,当然可以要求返回订金。而定金就不一样了,已经确定了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想确定了属违约,定金不退还。 签协议或合同的时候一定注意是写哪个,别写错了,因为一旦不想订了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收起
定金是否退还是双方愿打愿挨的事,只能取决于协商或起诉,需要证人证据
定金是否退还是双方愿打愿挨的事,只能取决于协商或起诉,需要证人证据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你是说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是,你买房或修房都可以到你单位劳资那里申请提取出来用。不用就在那儿放着,每个月都从你工资中扣,最后好像是到你退休时可以全额取出。
在那没还清银行贷款时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出售的 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看开发商能否办理变更买受人,如果能就简单了把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一份。实际就是你办退房他在按新房买。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那你只能先办产权证在过户了。 一般除了经济适用开发商严格限制,其他商品房应该好办,开发商会收一定的手续费
可以叫售楼部的帮你开,他会帮你搞证明的(其实就是搞个公章而已),我就是这么办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贷款金额最高为25万元。
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商业贷款和一次性付款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要在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不包括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因此如果自己的时间比较充裕,可以自己去做。大概要去办理贷款的管理部3次。你第一次去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可以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不可以直接转帐,每年允许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还贷款。
没有什么问题。需要由该中介公司出具收据。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一栏应该注明“由中介方保证资金安全”。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么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但是发生的费用相比中介方是不会承担的. 小心中借用你的钱周转!
没有别的合适投资收益大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渠道 且手边有足够应急资金的话 建议提前还款。
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 有些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履约保函”业务,或者可以先将房款提交公证处进行提存。 以上两种都需要收取费用,不通过中介那么这方面的风险不太好说。
充即充抵的简称. 用当月才缴纳的公积金抵充部分贷款---月充. 全年合计月充-----年充.
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职工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至20%左右。 至于你所说的单位额外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各单位自行指定的,国家现对此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