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作一个全权委托公证,你就有该房的处置权了。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登记,即使公证,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也是没有办法,你最多得到违约金.
可能是2%,不是太清楚,具体的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
如果你的房子用地当初不属于商业类型的话,这房子拆迁就按照普通居民住宅处理,是不会给你安排地铺房的只能是货币补偿。对,所有的拆迁小区的拆迁户都有拆迁协议,你凭拆迁协议够房的话可以免部分的契税(就是给你多少钱免多少,例如:补给你40万,你又新买了个50万的房,你就交10万的契税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想买的话,就做公证,等到了5年再去过户办理贷款,但这段期间还是有风险存在的。
只要开发商同意并未将契税和印花税等交到国土局基本就可以办理。
你 放心吧,现在国土局对与交易都很细心。
如果你的弟弟没有持有授权委托书的话,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定金责任还是需要你方承担的,你方包括作为签约人你的弟弟
1.5%的契税适用于普通住宅; 2%的契税没听说过; 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契税是3%。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一般是: 1、140平米(有些城市是144平米、也有以120平米为界的)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 2、容积率1.0以下的为非普通住宅; 3、成交价格高于当年同级别土地地上建筑成交均价》》1.2倍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
1、业主需要有房产证、原购房协议,最好有妻子的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不需要经过公证; 2、第2条你说的正确; 3、完税凭证留在个人手中的,只是有一个底联留存房地局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由此可见,应该交纳营业税
有的区县的房改房,可以根据原购合同的日期确定时限(前两天问,朝阳还是可以的),有的区县不可以,你问问当地的税务局。
土地取得成本就是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价格,比如120万/亩。土地取得成本是取得开发用地所需的费用、税金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购置土地的价款和在购置时应由开发商(买方)缴纳的税费构成。在目前情况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构成,根据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途径分为下列3种: 1.通过征用农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农地征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2.通过在城市中进行房屋拆迁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3.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取得的,如购买政府出让或其他开发商转让的已完成征用拆迁的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和在购买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如交易手续费、契税)等。 土地开发成本--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1、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新区开发含对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资、树木青苗补偿费、土地附加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迁坟、鱼塘。养殖场的拆迁赔偿费等。旧城区开发含动迁户临时安置的安置费、自行安置的补助费、私房征购费等。 2、土地购置费 双方在土地交易中发生的价款。 3、出让金 国家收取的款项。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收取的和国家收取的两部分。 4、七通一平费 指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费,包括开发区内的供水、供电、排洪、排污、供气、通讯及道路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按开发单位价目成本总额包括以下几种,归集并计算出单项总造价后,按土地开发受益面积平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去。 ① 场地平整 ② 勘察设计 ③ 临时设施 ④ 桩基工程 ⑤ 土建安装 ⑥ 管理费 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⑦ 利息 七通一平费用单独施工、计算时计入。 5、耕地占用税 6、耕地开垦费 7、征地管理费 指为组织与管理土地开发工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教育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劳保技安费等。 8、占耕地教育附加费 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南水北调费 11、新菜田开发基金 12、出让金业务费 13、契税 14、利息 目前国内外银行提供贷款均是以复利法计算利息的。所以开发工程的贷款利息,应以复利计息计人成本。 二、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指新建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及设备购置费用。主要包括: ① 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现场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服务的辅助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 材料费 工程施工所耗用的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结构物及零件的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 ③ 机械使用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发生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费、附属工具费。动力及燃料费等。 ④ 施工管理费 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和为施工服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 - 工作人员工资 - 工资附加费 - 办公费 - 差旅费 - 检验试验费 ⑤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包括各种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 - 供热及换热站 - 供电设备、安装(外接及配电室、配电箱费用) - 电梯 2、小区内公共服务及建设费 指按规划要求兴建 ①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② 健身设施或用房 ③ 医院 ④ 派出所 ⑤ 环境卫生用房 ⑥ 物业管理用房(保安监控室) ⑦ 居委会 ⑧ 商店 ⑨ 停车场(洗车场) ⑩ 其他服务设施 3、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费 (单指工程施工费用) ① 道路 停车场 地面硬化 围墙 ② 排水、排污管道 ③ 供水管道、二次加压 ④ 监控系统 ⑤ 供电线路、路灯 ⑥ 宽带及机房 ⑦ 有线电视 ⑧ 通讯线路 ⑨ 供热管道及换热站 ⑩ 园林、绿化 三、基础工程费 (主体工程基础费用)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渣土费 2、人防费 3、中学增建费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旧城改造费 6、公建地费 7、墙改费 8、便道占用费 9、环境保护监察费 10、城市绿化费 五、前后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 2、监理费 3、招标费 4、质检费 5、测量、放线费 6、价格评估费 7、综合开发管理费 8、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9、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 10、物业前期费 11、散装水泥限袋费 12、工程质量监督费 13、工程造价管理费 14、安全监督费 15、劳动定额测定费 16、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 17、施工图纸审查费 18、预算费 19、施工噪音管理费 20、专家评审费 六、预备费 1、热力补贴费 2、供暖 3、煤气集资 4、煤气施工 5、供电 6、供水外接 7、排污费 七、经营管理费 企业运行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监察审计费 2、资质年审费 3、营业执照年审费 4、治安费 5、卫生费 6、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费 7、城市交通集资费 8、报刊费 9、街道管理费 10、计划生育管理费 11、社会统筹 12、教育基金 八、贷款利息 项目贷款或投资款项的计息,各银行是以复利计息的。 九、不可预见费 十、销售、广告费 1、销售提成费用 2、广告费 3、销售营业税 十一、各种税费 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十二、总投资额 十三、利润额
只要是买卖双方本人签的,先前签订的合同还生效。
首先要搞清楚该房能否过户?若能的话,可写一份协议,说明原因,比如如你上面所说的为什么是写你朋友的名字而由你去付款,写明应在何时进行过户,不能过户时的处理意见,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正,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要不朋友也许会变成敌人。
你不承认,这合同就无效.因为产权人不是你弟弟,是你. 你弟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人告诈骗. 解除合同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委托给中介,但你没有认可现在买家的条件.这合同只是买家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是甲乙双方协商的 结果.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让非产权人也非公证委托人与下家签合同,你们可以去投诉这个中介. 还有,即使你的合同有效也只是处于生效阶段,因为只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即使违约,也只能按定金罚则来做.不过,你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
你的这个问题很平常的!目前的住宅楼设计大部分在于此!就是利用部分管道的半设备层兼储藏室!如果把它做净的话,则整个楼需要加高3米左右!按说房地产商不应该卖,谁买了同样也要注意使用,不要破坏了管道设施!以便维修使用! 目前如此详细的规定还没有!我的说法不绝对!
我觉得写清房子的位置,项目大的直接写名项目名。然后留下电话就行了。还是电话里比较好沟通。
可以查查鹏润家园,一个开发商,肯定也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且我不喜欢电器,打广告吹价格最低,实际上远不是那么回事。
1、房价确实不低,你对自己的房子估计有些高,如果是霍营那边这个价格就比较高了。 2、正常情况下一套大面积总价高的房操作周期要2个月左右 3、没有找对中介:可以看看周四的晚报、青年报,找那些广告版面比较大而且在回龙观开设分店的公司。 4、不要轻信报纸上的求购广告,那里没有个人。
容积率:是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也称为建筑面积毛密度 容积率是衡量一个居住区的重要经济指标,从它的大小上基本能判断小区属于哪一类居住区,比如:0.2-0.5之间为别墅区,0.6-0.8之间为TOWNHOUSE,1-1.6之间基本为多层居住区,1.7-2.2之间基本为多层和小高层混合的居住区,2.5以上是高层居住区
价格比较合理。 该位置情况比较好的差不多要达到3800~4000元左右。 但是小区比较小,以后物业管理会是一个问题。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北:北苑、天通苑、回龙观、南沙滩 东:管庄、定福庄、青年路 东北:望京(较困难)、南湖、利泽西园 如果购买二手的那么不通过中介就很困难了。尤其是贷款购买,银行是不受理直接上门的“直客式”贷款的。银行会要求你找中介或担保公司办理。
租房子的人是可以换锁的。 房子租出去了,房东不经租房人的允许,是不能进入房子的,即便是租房人没交房租都不能进去。留钥匙可以,但擅自进入是违法的。 和租房的人好好谈谈,看看他能不能因为耽误了你约人看房而给你一些补偿,注意别谈僵了。租客要不认就算了,吃一垫,长一智。 比较正规的作法是,租房时就谈好,租房子的人如果不想续租,要提前一个月给房东打招呼,而且要配合房东约人看房事宜。最重要的是,房东一般会在签订租约时就收租客两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如果租客违反协议,相应的补偿可以从押金里扣。 以后再出租,一定要找一个看起来比较通情达理,让人信得过的人当租客。
可以去找你的学长,王磊,也是你校的什么主席,呵呵,联系方式可以给我写纸条,我再告诉你,不便公开~
向阳律师答: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入住条件,属于开发商违约,那么可以拒绝入住并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没法办理。购房人和公积金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人
我觉得立水桥不如回龙观。 立水桥是个非常堵车的地方,虽然市政府已经把它列成了重点区域在做交通改造,可什么时候能完,效果好不好还另说。 而且,不是说那里水不好吗? 回龙观离中关村也不是特远。
首先以不变应万变,无论售楼小姐怎么说你都不要表态! 先看他们的五证,再看楼盘的整体规划,再看有无自己心目中想要得户型,有想要得户型,如有再看楼间距,再看朝向,再看周遍的配套设施(医院,超市,学校等),交通是否方便,社区的绿化等,如果这些你都满意那就准备好掏腰包吧!
潇雨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几种计价方式没有本质的区别。按套计价最简单;按套内面积计价最容易了解自己实际的使用空间;但是无论什么计价方式,最后都要用计算建筑面积。一是开发商是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商结账和核算经济成本;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面积是建筑面积。
很多条款合同里面都没有进行约束,比如付款方式如是办理按揭怎么办理,逾期没有办理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等都没有约定,所以需要签定合同附件对合同进行补充.
呵呵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啊~ 如果已经买了房子再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太可能的了 不过,你可以和你老公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注明买房子是两个人花钱的,房产归你们两个人所有 就可以了。 我和我老公也是向你们一样,不过我们还没有去做公证,也觉得无所谓。但建议你最好去做一下公证,这样对以后有好处。公证费大概几百元左右。
各位搂主说的都对,要补充的是,现在把房改了合同,想办法肯定能改,买到手后,等于你买的是一手房,比起二手房,能省很多相关的税费。
合同的变更从原因和程序上有以下4种情况: 1、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2、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或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4、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你想修改合同就必须同开发商进行协商,别无他路。 彼此之间的合同要修改必须达成合意,否则就变更不了
你的贷款已经开始还款了,那对开发商来说你已经全款付清了,你跟开发商再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即使你贷款出了问题,也是跟银行有关系,所以你要是计算违约金的话,是按总房款来计算的.
不怕不怕 :你好!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这个项目是否是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开发商破产前,你和开发商办理了房产交接手续吗?如果是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了交接手续,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一个开发商破产的证明,可以办理交纳契税和产权证及公积金提取等手续。如果两个问题有一个没有办,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就没有完成,你和开发商的关系还停留在债权关系阶段,就办不到产权证。你只有等待该企业清盘时申请破产赔偿,能赔多少,就看开发商的破产的资产了。
问题是房价现在是不是已经上涨?如果上涨,即使开发商退房,你也无法买到当时价格的房子了,因此自己算一下是否让开发商退4%的房款更合算?如果开发商不退,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
和付款相对应的产权转移方式和时间程序, 房屋附属物的标注,原户主户口迁出时间,学区房现阶段原户口有无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要注意的太多,最好找个中介公司。
虽然有购房合同了,只要没有办理产权证就可以的,只需要办理产权证时换成现在的人名字就可以。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 专家称:订金、诚意金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近日来,本报接到好几起关于定金和订金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而记者日前从贵阳市工商局“12315”以及各级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定金投诉已经成了贵阳房地产投诉的新热点。由于贵阳房地产市场中一些项目开发进度较慢,而市民住房消费又比较旺盛,因而交纳订金、诚意金等现象比较多,由于期房开发中的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关于定金和订金之类的投诉不断攀升。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就定金、订金和诚意金方面的问题作了详解。 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 据贵阳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市消协人士告诉记者,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有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最后无法维权。这一点要特别注意,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只适用“内部认购” 一位购房者来电咨询,他看中的楼盘才刚刚动工,如果现在预订,就要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他拿不准能不能交。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诚意金,即意向金,是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目前,诚意金表现在贵阳房地产市场主要是“内部认购”中。这在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据了解,所谓“诚意金”,是为了证明购房者买房的诚意。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约。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套牢客户,迅速回笼资金。因此,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诚意金的处理方
关键是合同必须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生效,在登记备案时,如果土地被抵押就不可以登记,因此只要能够登记就说明没有抵押。 另外如果房子尚未竣工交房,即使缴纳契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银行的规定是只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放贷,根本不需要产权证,期房都是这样按揭的,只有交房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
你要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看是否同意更名,如果开发商愿意配合,你可以交纳一定的更名费用直接在开发商处办理,相当于你购买的是一手商品房,能否办理按揭要看开发商是否愿意做担保,通常情况下,已经销售完毕的房屋开发商是不愿意再做按揭的,所以你要先了解清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更名,最好不要购买,公证对买方而言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而且要办理两次产权,另外有5.5%的营业税,不知这些费用你有没有计算过?没有产权也无法办理二手房按揭。羊西线上楼盘众多,你可以多看看再做决定。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但是人员要加或减的话,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变更,可能要付些费用。不同城市的户口不能马上迁了吧,结婚后还有年限呢!可去问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不同城市也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要看房东贷款的金额和你贷款的金额是否一样,如果是一样的话,那么就可以办转按揭. 如果金额不同的话,那么就得要房东先把贷款还了,你才能再办贷款,这个手续一定要通过中介公司办理,中介公司会给你们一条龙服务,期间你只需到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签字就可以了. 在这个办理期间房东需要来回3次,一次是房东自己去银行把贷款还清手续,在他还贷款的同时,你们可以签定买房合同.第二次是你办贷款时,他和你同时去银行签定有关合同,第三次,是你贷款办好,你们准备交易.
合同上签定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办理退房也要两个人一起出面办理,并且承担单方面提出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现在还未交房,建议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变更为你一个人的名字,由于你并不是通过房屋转让牟利,所以收取更名费也不会太高,最多几百元就行了。
据猜测,可能是故意把成交价写低,以减少税负.所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价也低.
理论上是不可以,但现在有很多拆迁户都是这么做,这种做法俗称是叫改底单,从利益角度来说是可以省不少钱的,但同时这样会给国家造成不小的财政收入,所以政府是明文规定不能这样操作的,这样做不是不可以,我也见过有人这样操作过,并且没什么问题,但前提是你必须与开发商有一定的关系,很铁的那种(不要考虑用钱买通的哪种方式,因为那样也同样有危险),这样的话就可以操作.
二手房价不象一手房一样有同一定价,一般来说,地段、楼层、新旧、装修设施、社区环境、朝向、面积、户型等等都会决定其不同的价位。即使是同一个地段路程相差不足百米的二手房,其每平米的单价都有可能相差50%甚至更高。 建议向当地的中介咨询不同地段的价位或者是留意当地报纸的二手房出售广告
现在主要看你是在哪个银行做的,一般银行是不回做象中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收入不稳定的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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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区在无锡的东面,紧挨着苏州 2. 无锡房产网,益房网,无锡房产信息都可以查 3. 无锡的规划,可以到无锡规划局网站上看到
没办法,自从开发商把钥匙交到您手里房子就是您的了,所以的费用您都应该交的,但是您着是改底单的房子,您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也许可以减免一些.恭喜您乔迁.
从居住的概念(休憩、阳光、环境)上讲,是不好的; 如果把居住条件分类的话,你的这种情况算是中下吧。 不利的因素有: 1)人杂(安全问题) 2)交通(停车问题、人流问题) 3)卫生(空气、噪声、排污等的污染) 4)有火灾隐患(原则上,底层有公建,住宅楼梯间每层应设消火栓) 5)关键的是没有了活动场所,没有了居住的安逸环境。 以上说的不一定全,也不一定适合当地目前的居住概念。 房价问题,那得看你当地的房屋开发情况,和你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周边的环境,在这也不好说。
因为,大连市的老百姓傻呗! 外地来大连的坏呗!(不是指所有的,只说个别的!) 草房团凶呗! 领导贪呗!
2006是此轮宏观调控的收网之年,房价的上涨幅度应该趋于平稳,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于房地产炒家退场那么需求的重点转向普通住宅。高档物业项目持平或着小幅下跌,中档项目上涨。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房价的走势要看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政策,市场需求不好预见,但是政府政策以及调控目的就是不希望房价上涨太快,调控的预期结果就是房地产投资趋于理性,由暴涨回归到稳步上涨
北京和上海的房价是虚高,是没有理由的人为扯高。
诗波特生活园我觉得在滑翔地区不错的小区,分一期和二期,一期大户型多,二期为中小户型,大概2002年左右就开盘了,给我的感觉是物业还成,地点也不错,打车到沈阳站不过一个起价费,交通有203、252、226、206、117、4321,还有在滑翔地区3700一平的价格已经不算太贵了,新起来的楼基本上都差不多这个价钱!
舒适度肯定降低了,这种做法是很过时的做法,住宅区就是住宅区,商住混合,到头来会乱七八糟,影响生活,住、商分隔,才是理想的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