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积金不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提取 第二,一次付款后,可持购房合同和单位证明支取公积金
没有工作单位是不可以办理的,因为公积金帐户内存款包括个人缴和单位缴两部分。
你是说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是,你买房或修房都可以到你单位劳资那里申请提取出来用。不用就在那儿放着,每个月都从你工资中扣,最后好像是到你退休时可以全额取出。
在那没还清银行贷款时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出售的 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看开发商能否办理变更买受人,如果能就简单了把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一份。实际就是你办退房他在按新房买。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那你只能先办产权证在过户了。 一般除了经济适用开发商严格限制,其他商品房应该好办,开发商会收一定的手续费
可以叫售楼部的帮你开,他会帮你搞证明的(其实就是搞个公章而已),我就是这么办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贷款金额最高为25万元。
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商业贷款和一次性付款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要在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不包括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因此如果自己的时间比较充裕,可以自己去做。大概要去办理贷款的管理部3次。你第一次去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可以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不可以直接转帐,每年允许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还贷款。
没有什么问题。需要由该中介公司出具收据。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一栏应该注明“由中介方保证资金安全”。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么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但是发生的费用相比中介方是不会承担的. 小心中借用你的钱周转!
没有别的合适投资收益大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渠道 且手边有足够应急资金的话 建议提前还款。
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 有些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履约保函”业务,或者可以先将房款提交公证处进行提存。 以上两种都需要收取费用,不通过中介那么这方面的风险不太好说。
<p>您好,我市限购政策是以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核查依据。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关于首套房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到银行贷款,建议咨询银行。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其家庭成员及其名下房产情况符合限购条件,即可购买房屋。《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无限制限价房产权人以外人员的购房的权利。</p>
<p>您好,限价房是我市多层次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住房政策。发展限价房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是一项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供制定政策时参考。谢谢您的来信。</p>
<p>您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再次拥有产权的,需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您可继续通过网上信箱或我局热线83346239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p>
<p>您家庭的情况如申请廉租住房可能会超出政策所定的条件,建议您家庭可尝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请打开以下链接参阅详细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http://www.laho.gov.cn/upload/P020080103407235266913.doc</p>
<p>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八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额标准;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15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8287详情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打开:http://www.laho.gov.cn/upload/P020080103407235266913.doc或向当地街道、居委会咨询。如有疑问,请致电83192727查询,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谢谢!</p>
<p>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不受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小产权购买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小产权房是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产权人,补偿内容有房屋补偿、拆迁费及临迁补偿。详细情况可向天河区房管局咨询:85551718。</p>
<p>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从1991年试点到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历了17年发展,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对《条例》作了修订。从《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性、强制性、社会性。工资性是指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所有权属于职工。强制性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以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为依据产生的,职工和单位必须履行缴存义务。社会性是指住房公积金来源于社会,来源于职工,是一项稳定的住房资金,积少成多,互帮互助,体现出互助和保障的社会性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提高职工购、建、租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要实现上述目的,就必须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的引导,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加以适当限制。《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p>
LZ收入比偶高,偶税后才1800人民币,呵呵,去年面签时,胖子大叔在我工资单上画了圈,最后还是给我发了
买了二手房,可以买些比较便宜的84消毒液就很好的,在加点水,可以全面的进行消毒,开窗通风,这样就能起到消毒的作用,还不贵,
我也是嫁给两兄弟的家庭,家里穷不知道何年何月才会分家,分家也没钱买房子,一大家子住在一个三层小房子,好憋屈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对你好就不算嫁错呀,有些人嫁给有钱人家过得不一定比你幸福
选择住房因人而异,喜欢、实用即可。 关键在于权属性质、有无争议等方面。 注意交房标准的约定、房款交付时间的约定、过户时限的约定以及税费分担、费用结算的约定。
这不是一两句说的明白的,一般来说,比较大的公司都会有培训。多看房,至于怎么赚取差价那我就不教你了。
看来哪个城市的房地产经纪人都面临同样困扰。 压力面前只能自我调整。任何工作都会有压力。 三级市场的前景还是看好的,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比如美国,规定房产交易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操作是不允许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跳单太多和前期工作不到位有关,沟通不够,如果沟通到位的话相信还是可以大大降低私下交易的几率的。应该把自行交易的风险告之客户。 贵在坚持,祝你好运!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登记备案才生效,只要能够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就说明开发商已经手续齐全,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否则不能备案。备案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只要业主交清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问题,各种条件齐备后一般半年到一年可以发证。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最主要是资金安全以及税费负担。通过中介交易应该要求见到购买方本人,以防被中介赚取差价。 现在卖房与今后买房的关联:现在卖现在就可以拿钱,以后卖以后才能拿钱。换句话,关联不大,以后有可能能卖的更多,也可能贬值更多。
这么贵呀,真的很难阻的,你应该了解同种类的房子能租到多少钱?3个月都没阻出,好奇怪呀,我家的房子没有超过半个月的
北京的应该打96155,今天刚换的新的客服电话哦。
没用的 你还是自己多留心 不要让他们留电话 或者只卖你代理的房子
大城市这种房子很多,习惯了就好,尤其是白天上班的职业基本没什么感觉。
自古道:有钱不买东西厢,冬不暖来夏不凉.如果因经济原因就别强调房子的朝向,反之尽量别买厢房.一旦住进厢房,会遗憾的.因为是自己买的.
购房定金具有法律效益,不能取回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取回
这样就是房屋买卖的按揭方式,土地是不可以这样的,银行不会同意的,因为没有担保,除非用另一宗价值大大高于本宗地的土地抵押。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要房屋尾款,诉讼对方逾期付款,按合同规定对方需要赔付违约金,中介公司会完全配合您的工作。
在如今的国度,想要过好日子,不是一定要买大房子,倘若大房子里冷冷清清,我宁愿在小房子里过我的快乐日子。我不是叫你不上进,只是这房价成了剥削老百姓的利器,试想,如果土地是私有的,低价会高吗?不会,因为开发商可以从市场里去平衡低价,低价不高,房价会高吗?不会! 我不是帮开发商讲话。 总之,现在的房地产从宏观上讲绝对没有丝毫的市场经济的成分。 希望这些话对你有用!
出让合同和土地证一定是一个人,要么没办土地证,要么…… 你可以去国土局一查便知
最好别买,新房过户的话要多5.5%的营业税,房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是你交,不如买套新的.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不合理。 中介费是中介促成双方成交由买卖各方付的费用,现双方同意致合同未生效,中介不应收取这个费用,但可酌收为该笔业务的开支。
现在的难点: 合同已经签定 开发商办理了销售备案 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几个环节都得重新办理,很难的 比较省力的方法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
一、房子是在结婚后签合同拿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对于共同财产而言无关紧要。 二、现在想离婚,请问我能分割房产么,如果我不要房子是不是他应赔付我钱? 如果离婚依法分割时,是一人一半。如果不要房子对方可以根据房子的现有价值折价支付给对方。(一半价值) 三、还有就是他说当时房产证的名字按照一开始交订金时的协议,只能写他的名字,而不能写我们俩的,他说的有道理么? 这个说法不太妥当,订定合同不是主合同,主合同如果写了一方名字,因为购房合同要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按揭等手续,现在合同签订结束以后,在进行变更为两人名字不是绝对不可以,就是手续太麻烦,甚至一些相关的单位也不给予配合,的确挺难办的。
要分清,是开发商建房时无土地使用证,还是房屋无法分割土地使用证。 我觉得是无法分割。如果这样应该是违规销售。
如果是没有取得销售证明而销售房屋,不管是签的认购书还是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违反国家关于房屋销售的规定,就属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并要求赔偿。 如果是其它方面违规,比如一些告知权(如隐瞒抵押情况)等情况,合同有效,但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证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工商所办公的地方,属于划拨土地,不能买卖。
我在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年中准备办结婚证,也就是我会在婚后才能把房产手续办妥,请问我买的这店面跟我婚后的妻子是属于什么关系? 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在法律层面,你只有合同一份和购买商店的发票,但这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开发商都要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一旦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商就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尔后经过一段办证时间购买人才能取得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簿一致的房产证书。所以,只要已经全面支付全部款项后,在等待办证过程中,那么,你已经取得该房产。这样在年中办理结婚证,从该物权取得的时间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是你婚前财产。与他人没有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确认,不管有没有签协议,交了定金,开发商收了,就表示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双方的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开发商在没有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就解除合同,卖给他人,本身就是违约行为,至少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你说的收条丢失,不好办,因为就算打官司也要有证据,你又没有签合同。我建议你先取证,比如电话录音(打电话,让对方(要管事的人)说出你确实交了15万)。 然后,开发商如果不退定金或赔偿,可以走司法解决。
属于公共财产,我觉得如果彼此信任不用改房产证,一则麻烦,二则你俩名下都有贷款,以后有些事恐怕就难变通了。(比如第二套房,只要你没贷过,有时候银行就能想到解决办法,如果你名下也挂着贷款,那恐怕就比较难了。)
楼房的层高是要用仪器测量才可以准确的知道的,自己测量的净高不准确,而且误差很大,因为毛坯房的楼地面不平整,楼板的厚度也不均匀,没有办法得出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