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产权登记的约定问题
本人刚买套住房,回来后经仔细阅读买卖合同发现有以下相关疑问,想请教一下诸位有心的知识人: 1.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说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3.4项处理”惟独没有把第1项纳进去,缺少了最关键的第1项:“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这样一来让我感觉万一到时确实未能取得产权证岂不是完全处于被动,我该怎样对待此问题?谢谢 2.该开发商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楼盘为商住一体化模式,当然,我是买来居住的。因为是商业用地,所以合同第3条和第18条中分别写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和‘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办公使用’我想请问这两条是否对我有不利。谢谢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收起
如何拿到深圳人才安居工程的租房补贴? 问下当地管这方面的部门
北辰区有几座新建的楼盘 有都旺新城,泽天下,还有双街 就我所知,双街应该是最便宜的,大概是七八十万的样子. ps:北辰区不是市区.是郊区.
千万别买上虞的集资房。一界政府一个规划。我们这儿就是这样,房子卖了快六年了,没有几户人家住,晚上买包烟都得骑上车跑半天。
办赠于应该是最好的,先到公证处公证你自愿将房赠于母亲,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产权过户,公证费加过户税费。
买房时要填真实性声明,如果在产权登记阶段发现有问题,登记部门可以据此不办理产权登记。
只要不贷款,买几套房子都可以的;如果北京户口就简单了,只要有首付款就可以了
建议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我今年买房,就曾因为信用卡还款不及时有一次不良记录,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时,对方告知我可能审批时会把利率提高5个点(我首套,按说是基准利率),我一听就马上转农行咨询了,农行说由于只有一次,可以按基准。所以,我想各家银行可能会不同,建议你多跑几家。
福建新西岸融资担保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有一本质量使用说明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现这些问题可以找物业来维修,赔偿就算了,不可能的事情,物业能及时来维修就已经很不错了
是合理的,有效合同已经签署是生效的的,谁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签订购房合同前,带上身份证,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查询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贷款,能贷多少,再签合同。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