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br/>要是你贷款还是需要那些东西。除非只写你老婆的名字。<br/> <br/>有需要可以私信我,我在天津
只付首付就过户给你房主是肯定不会答应的,那相当于你只用首付的钱就买了套房!<br/>听你的意思应该是二手房交易。直接用房子就可以做抵押贷款。可以委托房产中介或者担保公司。<br/>在你和房东达成购买意向后,步骤应先签订合同,支付首付,银行对房产进行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进行面签,银行下批贷通知,然后就可以约房主过户了。过户后银行或担保公司会直接把尾款打给业主。一般业主现在都会接受贷款方式。<br/>再具体的贷款所需证件就视各银行的规定了
什么也不要劝了,很多事情还是不说好,顺其自然吧!做好你该做的事情,在他结婚时尽己所能就可以了!时间见证一切,早晚他会理解你的!别说还有供你上学的功劳,就是兄弟情谊也应该相互提携啊!
参考答案 我们缺乏的不是机遇,而是在机会见前将自己重新回零的勇气。
外地户口,在济南买房只需要有一年社保证明或者个税证明,你与社保就有资格买房,面积小于90平,只是说明你不能落后,房产证上肯定是可以写你的名字的。<br/>如果你是大专以上学历,可以考虑一下济南集体户口,这样,及时面积不够90平也可以落户的。更多信息可以直接找闫老师。
看你个人是什么情况了,结婚,离婚,单身,要的都不一样,单身要本人户口页,户主页,身份证,单身证明。别的没有了 。结婚就需要结婚证和有孩证明或无孩证明,离婚的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和有孩证明或无孩证明、
看了上面两个回答,应该都是法律工作者吧,悲哀!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可以这么说,银行什么时候起诉是有制度要求的,你如果态度好,确实可以暂缓起诉,但这个态度好是有标准的。按国有行的普遍标准(股份制银行的弹性较大,可能比国有行更紧,也可能更松),态度好包括:1、有还款意愿,前面两个回答其实教你的就是这个;2、有可行性的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来源、还款的时间安排,但你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很难说服银行,更不用说随后的还款时间安排了。如果你家大人的刑期不长,而且出狱后马上获得收入的可能较高,那还可以一试。否则,在现在的经济下行期,资产(包括房产)价格跌得厉害,银行肯定是倾向于早起诉早拍卖,减少损失的。
你喜欢他的人还是钱 他对你好不好 <br/>有没有上进心<br/>没有先买房<br/> <br/>有先结婚
1房管局应给予查询,答复说你没资格查是无任何依据的,你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地区房管局不给予查询可向市房管局进行投诉,若不给予解决则可申请行政复议. <br/>2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产权办理、未履行违约责任,可向房管局进行申诉、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仍然无法解决则可采用诉讼形式维护权益. <br/>3其它建议:可尽量多联系同类情况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予以解决,并可考虑使用媒体予以曝光施压.
您好,您可以向开发商协商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因为政策原因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意义,若开发商因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结婚了就要一个家~这样才安定.家安定了你们两口子才能全心全意的去努力事业啊~贷款买房子是觉的还利息很吃亏~但是房子现在基本上每年都在增值啊~既然两个人打算结婚就是打算有一个自己的家~所以我个人建议你们还是买房子比较好~也许可能是男人想拿结婚礼金那些钱来创业~我说的这些都是现在的宏观趋势~对于你两个我也只能说外行人的话~但是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你爸爸出钱买下后过户给你叔叔,即成了你叔叔的财产。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的叔叔是该房的产权人。<br/>你叔叔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程序继承。除非是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在协议书上有你叔叔去世后该财产返回给你爸爸的约定。<br/>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r/>从你陈述的情形看,你叔叔的在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应该由你爸爸和你伯伯二人共同继承。你没有继承权。<br/>如果说要把这房子过户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继承后,再共同赠与给你。<br/>如果你爸爸同意赠与给你,你伯伯不同意,你可以与你伯伯协商把他的份额购买下来,这样,这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别无他法。<br/>怒直言,空悟的说法不够准确。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br/>建议你问问你爸爸或到房产处查查,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是怎样约定的,这或许是个转机。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你爸爸出钱买下后过户给你叔叔,即成了你叔叔的财产。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的叔叔是该房的产权人。<br/>你叔叔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程序继承。除非是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在协议书上有你叔叔去世后该财产返回给你爸爸的约定。<br/>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r/>从你陈述的情形看,你叔叔的在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应该由你爸爸和你伯伯二人共同继承。你没有继承权。<br/>如果说要把这房子过户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继承后,再共同赠与给你。<br/>如果你爸爸同意赠与给你,你伯伯不同意,你可以与你伯伯协商把他的份额购买下来,这样,这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别无他法。<br/>怒直言,空悟的说法不够准确。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br/>建议你问问你爸爸或到房产处查查,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是怎样约定的,这或许是个转机。
先首付48万元(不含公积金),然后月供7000,其他的资金用于理财,可以到银行买理财
定金是不能退的,晕啊<br/> <br/>你怎么会没有能力贷款买房呢?<br/> <br/>我在天津,退定金帮不了你,但是你要是买那个房,需要贷款资质啥的,联系我就可以了。<br/> <br/>现在你就两个选择,1,定金不要了,2,想办法买那个房子。<br/>那是没用的,难得你还准备跟他们公司打官司啊,<br/>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你给售楼员5000块,让他从他们公司给你退出来定金。也就是说让他退你2.5万就好了。<br/> <br/>这个还比较靠谱。<br/>那你起诉开发商吧。
房子将被拍卖,然后 由死者的家属,父母,子女进行平均继承。过户是指这个房子属于本人。现在是贷款,房子是属于银行的。
五年内不能交易!是动迁房,不公开交易的房子。5年以后才能处置可以卖。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看房到底要看什么 看房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房主的资格,房子设施的质量,合同内容等。 对于周围环境,可以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一下,一般都能问出来。 对于房主资格问题,可以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房子设施问题,首先,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是不是有防盗门,这里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还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 其次要注意一些固定的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空调等。在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第三,要检查上下水和电路入户状况。此项注意尤其适用于那些建造年代比较老的楼房, 比如一些总层高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 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 年代左右有不少5 层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水道频繁堵塞、上水水压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在看房时要特别注意上下水的通畅,特别是选择一楼和顶层。一般水压不足顶层最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畅则一层会经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第四,就是要查看房屋的入户电路,现在基本所有的老城区都已经对原有老化的电路进行了改造,如果入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心使用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虑了。 第五,别让家用电器成摆设。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最后,在你看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因为有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 如此看房,房主会觉得你很较真儿,可虽然租住是暂时的,但是生活上的安全和方便还是最重要的,仔细点儿毕竟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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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东好房子多了去了,都是口碑不错的楼盘,周围的配套设置也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已经有5所小学,3所中学,其中就包括有南宁市数一数二的小学,南宁市重点中学南宁二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哦),大型商场超市也有沃尔玛等。关键看你开什么条件和要求了。不然很难说清楚对于你的情况什么算好的房子。只能介绍些相关的信息,想买可要趁早啊,现在这里的房子已经开始升价了
住宅的配套设施都是房屋的必备配套,是打入工程造价的,不能向购房人收取,更不能在二手房交易时收取。严重的不合法收费。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DC周边东南西北相差很大。2000元美金一个月,在大部分社区可以租到不错的房子。
有特别合适的就买,不然还是有了女朋友在买。现在你的妈妈过来照顾你也行,你想过没有,将来你结婚了住在一起行不行,很容易产生矛盾。
大禹城邦,在繁荣路上与卫星路之间,理工大学西侧,你可以去看看,已经建成两期左右,还在建设,也许能碰到现房,还应该有期房。 还有这个地产商早期的产品—威尼斯花园,不过只有碰二手房了,在理工大学北侧,南湖南岸,也很好。 如果你计划结婚、生子的话,至少目前居住在这两个小区的话,孩子可以正常进东北师大第二附小上学,当然学费一样拿,不过你会省下人情费与为之付出的精力,这附近还有一个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也是孩子上学的理想选择。
现在房产买卖、租赁活动越来越频繁,在此类活动中,房产证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房产活动(买卖、租赁)中,购房人应注意识别真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一、封皮:材质为进口涂塑纸,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第一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刷,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刷,全部为金黄色。 二、建房注册号:在封面里页上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三、团花:在封面里页上有红色和绿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图案,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四、水印:为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 五、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某某市发证机关为某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用纸:浅粉色印钞纸。 七、花边:在首页,有上下左右均等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清晰、细腻。 八、填发单位:在第二页右下角为填发单位(盖章):即为房屋产权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印章。 九、编号:在封底“注意事项”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怎样识别真假房屋权属证书呢?1998年建设部统一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了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今年领到房产证的业主们,请你们对照手中的房产证,根据以下文字逐项核对真伪。与下列不符均为假证。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共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权证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国徽;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增加了防伪功能,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 最重要的鉴别特征如下: 一、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由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都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辩认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二、印制流水号。在权证第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制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三、发证编号。权证首页的花边框内上端有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登记簿册、档案记载必须一致。业主可电话查询。 四、团花。权证扉页上土红、翠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五、花边。权证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有上下左右均等宽且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六、暗印、水印。权证内页纸为印钞纸,浅粉底色,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地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七、发证机关(盖章)。从今年起,规范、有效的发证机关是市(县) 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发放的权证也是非法和无效的;发证机关必须盖章,而所盖公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任何手工盖章都是假的。
房子有保质期?有人说:“真逗,房子又不是大白菜,放久了会发霉,砖头瓦块的怎么还有保质期?” 答案是:有。 不同部位“保质期”不同 很多准业主在收获新家的时候,对房子的“保质期”并不清楚。其实,房子的保质期对市民的生活影响很大。 有关置业专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屋的不同“部位”都具有不同的保修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最低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供暖系统为两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而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 过了“保质期”自行修复 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子过了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由买房人自行修复。 改变房屋结构会让“保质期”失效 很多人装修房子喜欢大改大动,不时加墙就是拆墙。建议市民在装修时,最好别作太大改动,尤其是不要拆墙。一般在装修时对房屋作较大的改动的。要求开发商维修起来较难,特别是那些改变房屋结构的。
我们的“周末看房团”即将启动了,很多读者将随我们踏上“幸福之家”的探寻之旅,可能有一部分读者已经有过买房的经历,对如何实地看房如何挑到自己心仪的“家”已经颇有心得,但还是有一些读者对怎样实地看房摸不着头脑。事实上,去楼盘看现场十分重要,因为在楼书和宣传资料里开发商对楼盘周边环境、小区内的具体规划以及每个户型的细节特性都不可能详细尽述,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一双慧眼,才能从众多房子中挑出理想的“家”。在售楼处和现场看房,总体来说应该注意看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一般而言好的项目销售人员的素质也好,但这不绝对。另外,一个随便就给你这样那样承诺的销售,往往项目也不可靠,所以严谨是高素质项目的特点。 二、看配套。周边有没有超市、银行、菜场等生活基本配套设施;如果是有小孩的家庭,那么正规的小学、中学是不是在附近;如果是给老人家住的话,那周围是否有医院就非常重要了,总而言之,要根据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习性选择物业。 三、看布局。这里说的布局,不仅仅是沙盘上的,还需要看项目的规划图,这要比沙盘来的靠谱。要注意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看社区园林规划是否合理,住宅布局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每户都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 四、看区内交通。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人车分流”,看汽车在小区外能否方便地从市政道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通畅,是否留够了汽车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居住区域,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 五、看户型。好户型往往是一套好房子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说,好的户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口有过渡空间,即“玄关”,便于换衣、换鞋,避免一览无余。2.平面布局中应做到“动静”分区。动区包括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3.起居厅应敞亮,厅内不能开门过多。4.厨房不宜过于狭长,应有安装配套的厨具、吊柜和放置冰箱的空间。卫生间应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最好是明卫。
如果没有涉及到一些文字方面的东西,比如遗嘱、公证等,那么我认为可以按正常的买卖去过户。只不过要交一部分税
房子是你父母买下的,就是你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还健在,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按他们自己的意愿给谁,就是不给儿子,给其他人也可以的。
1、是办理过户还是赠与,要算帐的,不过一般情况下赠与费用会低些,因为赠与可以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虽然说这两个税都是针对卖方的; 2、赠与是要交费的,主要有契税1.5%;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这几样费用都是最多几百元,不多的。 3、赠与操作程序::(1)双方签订赠与合同;(2)双方到公证处公证;(3)持有关证件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4、要办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任何财产都是共有财产,除非夫妻的对方主动不要这个财产并写东西到公证处公证。
契税:1.5% 印花税:交易双方各0.05% 如果这套房产是回迁分配的回迁房并且发放的是经济适用房本的话,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那么还要交纳3%土地出让金; 如果产权证发放不足5年或者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不足5年,还要交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居住不足5年的,交纳"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个税总金额=(实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还有一种情况是原购房发票无法查询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地的指导价的1%-3%收费。 还有免费的情况基本两种 第一,所购房屋是居住5年以上且是唯一住房。 第二在交易后一年内本地购买唯一住房的会返回已经收取的个税。 这是大概的政策,肯定有地区的差别,仅供参考
不合理, 国家规定房产契税,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是开发商交纳也是开发商代缴.收据付款人写的是购房人姓名,绝对不会写开发商的. 如是开发商代办你给他钱是应该的,他给你写你名字的收据 你自己办他也收你钱太牛了,你赶快去要吧.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6)10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必须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1998年以来,国家首次明确在二手房交易中恢复执行征收个税。 该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下月起,二手房交易的卖方如果从买卖中获利,将需为此缴纳一笔税金。 自有住房出售一年内重新购房可视金额免缴或少缴个税 对于二手房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杭州市民并不陌生。 2004年1月-8月,杭州就曾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恢复征收20%的个税。当年9月1日,该政策暂停,个税由强制征收改为自愿申报。 与当时的政策相比,这次国税总局的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未对具体的征收比例做出规定,二是购房者为房子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纳入了合理费用之列,征税时会先在房款总额里把房屋原值、转让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装修费、贷款利息、公证费等扣除后,再来计算需要缴纳的个税数额。 与此前杭州执行的政策相同的也有两点,即何种情形下购房者可以免缴或少缴个税:一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需要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税,但到时候可以按照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二是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的按总价1%-3%收个税 按照《通知》规定,所得税是按房屋成交价-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贷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合理费用后的差价来计算的。 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的,则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房子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总价的1%-3%的幅度内确定。 另外,尽管装修费用可作为合理费用在总房价内减去,但并不可以无限扣除。《通知》规定,纳税人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需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杭州中介店长被要求从上海打车连夜赶回 “虽然早在6月份就传出要征税的消息,但一直没有正式出台文件,最近这段时间已经不太有风声了。忽然发出通知,真的很意外。”我爱我家的副总经理马勤芬说。 信义房产的副理刘峰昨晚获知此消息后,赶紧召集20位店长,夜里10点钟紧急开会商量对策。“趁着离正式执行日还有几天,要抓紧时间将手头已签的单子去缴税,尽可能早地办出证来。还要告知正在谈的买卖双方,有意向的话,要加快速度。” 而金丰易居远在上海接受培训的一些店长,昨晚也接到了老总的紧急召回电话,“马上赶回!没有车就打出租车回来,明天一早开会。” 二手房市场会如何反应?当年杭州交易先猛增后猛跌 回忆起2004年杭州征收20%个所税时的市场情况,从事多年二手房中介业务的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还是记忆犹新:“当2003年9月政策风声传出的时候,市场就迅速放量,引发成交高潮,等到11月底政策明确的时候,成交高峰继续,直到2004年1月1日,政策正式执行,市场一下子冷到谷底。9月份暂停后,市场才复苏起来。” 一个夸张的对比是,2004年7月,金丰易居18家门店没有一家完成任务指标,而当年11月份,所有门店都完成了任务指标,100多个经纪人也全都完成了任务,这是至今金丰易居成立5年多来绝无仅有的一个月。“不过,现在的房产市场与2004年已经完全不同。”周强龙说,市场反应可能不会有当年那么激烈。 我爱我家的马勤芬也有类似感受,“现在经过两次宏观调控后,基本上以自住需求为主,而且唯一住房转让时有优惠,市场可能不会受到2004年时那么大的打击。” 在杭州强制征收个税的8个月里,很多卖家实行净价转让。“这种现象可能仍然会出现。但买家会把房价加上所有税费后,再来计算所购买房屋的价格是否是市场价,只要计算后的结果与市场价相近,他就能接受税费转嫁。”马勤芬说。 新闻附件 计税办法及缴纳办法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计算原值。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缴纳方法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 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一般的银行现在都取消了转按揭这项业务。所以只能先还完贷款再去过户。原因是,以你前夫贷款时,该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也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是你前夫(包括你),但是处置权确不属于你们。只有在还清贷款后,银行出证明,然后去房管局解除抵押以后在过户。
如果是商品房的话就很简单了,交5.5%的营业税 0.005%的印花税 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要按照(卖价-最早购房成本)*20%的方法交,按照现卖房价*1%的方法交就可以了.
你可以去看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上面有解释: 变更:叫变更登记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过户又可以叫转移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免税的话,这两证不重要. 两种方法:1当地房产局证明你及你家人只有这套房产. 2你和你家人对你们只有这套房屋作出书面承诺即可,但不要乱承诺要付法律责任的. 一个到土地局办,一个到建工局办
福利分房涉及很多方面,基本两种,一种是单位已经将该房产卖到个人手中,就是说已经私产化,因此可以买卖(过户),而另一种只是将使用权卖给个人,或者是所谓的央产房,要上市买卖的话,需要办上市手续。 你的问题确实是央产房所共有的问题。一般的央产房上面都有“成字第”的字样。比如海淀区的央产房,上面表明“京房权证***海成字第”的字样,但是不是所有的都这样,特别是外地和不知道和北京是否一样,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本人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或央产房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申请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登记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和标准颁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一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七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觉得不算,购房成本是合理费用,在买卖双方谈价格时,有些是应卖方交的,但强加在买方身上,这种都是私底下的交易,所以不是纯粹的购房成本,而且还有可能造成法律法规的麻烦。最好在先和房地局沟通后再做决定,
赠与,是过户的一种形式。过户包括赠与、买卖、继承、法院执行等等。所以过户是一种统称,只要产权变更都要在过户后才算。 销售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项费用: 一、契税 二、交易费用 三、中介费、 四、各项手续费 赠与嘛,契税是免不了的,在过户过程中的手续费也是少不了。交易费及中介就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