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上面两个回答,应该都是法律工作者吧,悲哀!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可以这么说,银行什么时候起诉是有制度要求的,你如果态度好,确实可以暂缓起诉,但这个态度好是有标准的。按国有行的普遍标准(股份制银行的弹性较大,可能比国有行更紧,也可能更松),态度好包括:1、有还款意愿,前面两个回答其实教你的就是这个;2、有可行性的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来源、还款的时间安排,但你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很难说服银行,更不用说随后的还款时间安排了。如果你家大人的刑期不长,而且出狱后马上获得收入的可能较高,那还可以一试。否则,在现在的经济下行期,资产(包括房产)价格跌得厉害,银行肯定是倾向于早起诉早拍卖,减少损失的。
看了上面两个回答,应该都是法律工作者吧,悲哀!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可以这么说,银行什么时候起诉是有制度要求的,你如果态度好,确实可以暂缓起诉,但这个态度好是有标准的。按国有行的普遍标准(股份制银行的弹性较大,可能比国有行更紧,也可能更松),态度好包括:1、有还款意愿,前面两个回答其实教你的就是这个;2、有可行性的还款计划,包括还款来源、还款的时间安排,但你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很难说服银行,更不用说随后的还款时间安排了。如果你家大人的刑期不长,而且出狱后马上获得收入的可能较高,那还可以一试。否则,在现在的经济下行期,资产(包括房产)价格跌得厉害,银行肯定是倾向于早起诉早拍卖,减少损失的。收起
分两个问题回答:一是有没有资格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入住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而又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的最低面积的居民,你原来住的是单位的房改房,又是被拆迁人,一般来说你应该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置对象。二是拆迁协议书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的协议,补偿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在很多城市凭拆迁协议,在购买拆迁人商品房或购买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时享有很多优惠。但是你亲戚如果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话,拿你的拆迁协议是不能享有这些优惠的。
1.不要提前还贷,没有意义,请读:穷爸爸富爸爸一书,多留点钱在自己身上,可以投资,可以增加安全感,至少还可以得利息(公积金本身不生息且不好经常取出来). 2.十年内你的公积金还是在不断增长中的,如提前还贷,回头你如何去取还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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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个人原来的福利分房而参加集资建房可以理解为参加集资建房的交换条件,所以是合法的。
如果现在没有产权证书的话,那么是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严格来说,国家是禁止无产权证书的房产上市交易的。 很多中介公司的做法是先签署合同,等产权证书下发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事实上这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没有过户,并且产权证书下发之前政策还存在进一步变化的可能。加上没有产权证的因素,所签署的相关合同也是效力很低的,所以建议谨慎行事。
想买天通苑的二手房的话一般有本都是可以过户的,如果没有本的话以后就会有麻烦,到时候不知道政策会变成什么样,万一你给了钱以后变成内部流通的话,你就会永远都没有本了.
可以用借款协议的形式呀,我和我老公就是,买了商铺后,写我的名字,且由我和我老公与我父母签定了借款协议,如果。。。。,那资产要分割且债务也要分割的
能出租减轻一部分压力为最好,如果按原价出售,前期的银行利息就白还了,隐性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1:拆迁总补偿在20万元以内 2:低保家庭 3: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同时达到这三个标准才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当这只是政策。要记住老实人吃苦,有很多低保房收入很高,都是闹来的,找拆迁办闹,闹了经济房不一定有你的,不闹经济房就一定没你的!!!
购房合同上应该写有你们三人的出资比例各占多少,购房时你们三人应该都在合同上签过名,如果签过名现在办理房产证你们也应该到场或者办理委托。否则他无法单方面办理与合同不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如果已明确出资比例,今后发生纠纷也可以以此为依据。
不可以的.欢迎咨询链家地产置业顾问 86727305 吴
不能。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你在两年前买了商品房,你是低收入人群吗?
lele:你好! 没有得到房产证之前要是两人结了婚,此房是算两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只是一种债权关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是对房子的所有权关系。至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写不写两个人的名字,你们自己定,写谁的或者双方的都一样。
自己选择购买哪个小区,前提该小区必须是经济适用房。 如果单纯拆迁的话确实是由建委给你确定具体房屋,如果不喜欢的话你可以将配额卖了然后自己在换别的
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的,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即使没有公证。不过公证以后更可靠一些,不用证明当时你有没有经济能力,只要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即可。
最基本你也要把想预购的房屋价格提供给我们。一般来说月还款额控制在工资的40%左右,60%那你就属房奴一族了。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原总价的意思是指用2650*面积.
,在买房当中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呢? 资金上坚持“厚积薄发” 比如,你现在有财力买三居,那你最好买两居;只有买四居的财力,其实还是三居更适合你。原因就在于当下的楼市不仅是房价高,而且还存在诸多的不可预知风险,譬如加息,可能你买房时计划的很好,每月月供多少,但央行加息了你的房贷成本就开始增加,再还月供你就感觉到压力了。另外,手边有些余钱还可以防范未知家庭支出,不至于因为房子一遇到意外支出便束手无策。 注意小区周边居住环境 如果家门口有个公园,每天可以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早晚或周末可以去公园锻炼身体,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就更重要了。一般而言,公园物业比非公园物业价格要高,公园条件好,挨得紧的价格会更高,因此是否选择公园物业需根据个人情况量力而行。 在西安,楼层高的在夏季可以节省不少空调费,而且空调吹多不利于健康,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可以想象,夏天里阵阵自然清风穿堂而过,多么的惬意。 关注小区居住人群 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置业方式是,看自己的邻居是谁,也就是很多开发商现在所讲的圈层。选好房子的大邻居,即关注大部分业主的收入和素质水准。人以群分,如果多数业主都属于特别有钱而有闲的阶层,你会觉得没有成就感;如果你的邻居、甚至是你相邻的几栋楼的住户本身根本无力购房,仅仅因为某某原因才与你共享同一小区,你就等着无休无止的头痛吧——今天这家可能喝酒行令到深夜,明天可能哪个男人光着膀子拿条凳子坐在院子里与另一个男人大声说着脏话,让你不是滋味。 查看预售许可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预售许可证。购房者须注意预售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已经办理,以确保其销售的合法性。 谨慎缴纳定金 一般来说,大多数楼书上都有类似“认购须知”的宣传单张列明业主须缴纳的款项。但消费者在缴纳定金、领认购书之前,最好要求开发商或其销售代理以书面的形式列出首期需要缴纳的款项清单,并仔细阅读,确认每一项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应该由业主来缴纳。如果出现首期不应交纳的款项而又已经交纳定金,可尝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收房查看要仔细 业主在收到收房通知书之后,应检查开发商是否能出示具备验收资格的证明,最基本的包括消防验收、单位竣工质量备案和规划验收。负责这三项的部门分别为消防、质监和规划等部门。如有疑问,可向相应部门反映。例如楼盘的建设没有按小区规划图进行,可拿楼盘的预售证号到规划局查询其原有规划的情况。另外,购房者应实地考察单元内外环境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物业服务很重要 物业管理差的小区,财产和人身安全没什么保证,而且物业管理差的小区有各种乱收费,沙霸、侵占业主公共设施,加速电表水表转动等种种劣迹,了解这些差的物业小区,可从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上获得消息,但凡被曝光过的小区都不是置业的首选。 尽量避开投资客聚集区 投资客云集的小区价格通常泡沫比较大,或提前透支比较历害,而且这类小区通常入住率很低,导致配套、物业等跟不上,生活极为不便,并有冷清感。在西郊某热销楼盘曾爆出因投资客过多,空置率较高,小区供水因长期积压导致水变质,居住其中的业主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在选购前要多方了解,尽量规避此类问题。
人家为什么要帮你呢?人心里起了贪念,就不平静了,又想占便宜又怕吃亏,呵呵 你可以问问他怎么操作啊,如果是先交给他定金什么的就很可能是骗子了。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当没遇到过这个人,也不想什么折扣之类的事情。
成都橡树湾--全程教育体系,缔造学院传奇 华润橡树湾的学院传奇体现在成都橡树的全程教育体系上:金苹果西区花园幼稚园、国家级重点中学树德中学、四川省重点中学郫县一中、成都外国语学校、西华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15所大学,满足每个阶段的教育需求,塑造了在家门口享受一流教育的完美配备。
它现在的价格是8000,目前主推的是8号楼和9号楼,两居到五居。周围的各式配套很多的,各方面都很齐全。
湖滨四季西侧紧邻繁华的李公堤国际水岸风情街,南临金鸡湖大酒店、金鸡湖高尔夫球场等,北临新鸿基地产兴建的苏州四季度假酒店,另外,久光百货、圆融时代广场等时尚购物中心近在咫尺,成就苏州独具风尚、动静皆宜的悠闲生活格局。
关键是这三个地方哪里条件比较好,就可以选择它,不需要纠结什么差别。应该顾全大局和长远。
嘿嘿,本地人来答疑解惑,基本均价8千起,但是万达投建的金石天成听说是6千多,都是精装户型,有银子就赶紧买吧。。很值的。
满庭春MOMA智能化配套:项目采用封闭式管理,内外智能化系统形成三套安全防线:第一道:利用主动红外对射的电子周界系统,配合闭路电视监控,通过两个系统的联动来实现园区的第一层安全。第二道:电子巡更系统记录和考核巡查情况(人员、地点、时间、情况等)。能够有效监控巡查人员巡查到点的情况,杜绝安全死角,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道: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户内防盗报警系统。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单元安全控制系统。每栋楼的首层至三层各户设置门、紧急报警按钮等,采用无线报警的方式,联接到报警主机。其它层配置紧急报警按钮、红外幕帘探测器等。扩展配置可根据用户对安全的不同需求配置报警探头。中心设置电子地图。有警情发生立刻突出显示警情区域,管理中心立即做出反映。
各个城市和所处的地段不同,土地的等级也不一样,因此没有统一的金额,不过大约就是每平方米几元到几十元,没有多少钱,一般为地价的25%。
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就可以,开发商应该明确一个期限,否则就涉嫌欺诈了。因为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抵押的房子无法登记,所以开发商也要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除抵押,你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不过契税你交的太早了,应该在交房以后才缴纳,就是办理产权时。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不能购买,除非开发商可以配合办理“改底单”,但是改底单是违规的,开发商未必肯配合,而且处于贷款状态的房产几乎是不可能改底单的
我刚才看了下你的图片.觉得上面没什么问题.你签的确实是定金合同.而且你上面没有写明房屋的使用年限,所以不算违约.如果你在上面写明了使用权年限的,而你在签合同时又发现该使用权年限和合同上不同,则不算违约.你也就可以拿回定金. 所以你的确实是定金,不是预付款,也不是意向金.所以不可以退.
你得有委托你女儿的委托书,你女儿只有取得你的委托书后,才有代表你签定合同的权力。 如果对方承认这个合同,你也承认你女儿的签字,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承认,并且没有委托,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的合同如果没有网上或者亲自办理登记备案就没有生效,因此也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就是二手房也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建议自己研读合同的有关条款。
备完案是不能再更名了,你好只能等产权证下来以后再做过户,不过那会就要交交易税了。没什么好的办法。也没用什么赠与公证办,不保险。
没有房本是做不了贷款的.不管是按揭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必须有房产证以后才能办理. 你要买他的房子不一定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北京的规定,公积金首付是30%. 卖方是想提前还清贷款,你可以办理转按揭贷款,不必多交首付款.但转按揭贷款一定要找担保公司做的
因为是委托原因,所以你的起诉只能针对中介公司起诉,你们签订委托时有协议,应该标明你委托其在多长时间内将房屋出租。。。 中介公司应该收定金时有协议,应该标明违约责任。 你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权,对买方进行诉讼,或者你去起诉中介,让中介补偿费用。。。 只代表个人意见。。。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的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不是签字就生效的。应该有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登记备案才合法,不允许单方办理。备案以后房子的产权就是你的了,以后别人就无法拿去交易、抵押了。
你们之间买卖行为是成立的,如果已经实际履行买卖多年,只是一直没办证,那就危险点. 如果刚发生,可以以买卖合同内容协商不成为由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具体找个律师帮你,专业问题,自己很难办.
这是开发商自己定的.北京市没有统一的规定.你应该坚持持有合同原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原件,你可以在复印件上让开发商盖公章. 提醒:如果你手中没有原件,开发商是有可能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购房合同的. 购房合同在业主收房时,是非常重要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你签订的不是买卖合同吧! 应该是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去产权中心过户是,另外有专门的房屋买卖合同的. 另: 你那个定金合同, 应该是一式三份的, 房屋中介手中还有一份. 只有中介配合, 房东反悔也没用.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商签订合同后,销售商会去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她目前只是付了定金2万,可以在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改为他人名字。但是,一旦签订了正式合同后,再想再改回自己的话,那可就属于买卖交易了,产生交易的税费。(广州地区为了打击炒家,未确权出房产证的房屋,不准转让) 另外,签订朋友的名字来买楼,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都是涉及几十万的产物,要仔细考虑清楚。
因为你对公积金的说法不是很清楚,我就讲一下我自己的解释: 1、已存的公积金部分可以在签订购房后同后,拿合同原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2、利用公积金还款的,具体要看该开发商是否是你所在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相关的还款协议。这个除特殊情况,一般是很难办到的。
首先,新单位不给你交纳公积金是完全违法的行为。请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新单位不交纳公积金的行为理论上是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的。但是中国的国情使你如果这样做了很有可能丢掉你现在的饭碗。你可以策略一些向单位领导提出这样的要求。有时侯他们也会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又不乡失去现在的工作,那你可以试着和领导商量,能不能由你单位帮忙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但费用由你自己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呵呵!您不要觉得憋气啊。这也是不得已) 至于你以前的公积金,则不用担心因为 第一章 第三条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没有续缴的话,是不可以贷款的。 第三个问题。完全可以。你只要出示婚姻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就可以了。条件是你妻子在公积金续存中。 最后的问题一开始就已经回答,不在赘述。
打个比方吧,假如的买了一套房,贷款10万,用10年的时间还,如果是等额等息的话,打比方10年的利息是20000元,那你每个月的利息是167元/月,再加上本金的833元/月,这就是等额等息的还款方式,好多人取这种还款方式, 第二种就是递减还款法,就是每个月的利息和本金是不一样的,
首先要看你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要是每月200元基本可以贷28万, 公式是月缴存额÷缴存比例=每月工资-400元(生活费)÷公积金利率表(带多少年)可推算最高贴息额度 200元÷8%=2500元-400=2100÷103.41(利率)=贷款额
首先要告诉你,好消息,你的房子是能够再卖出去的,不过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你的产权证必须要拿到手(没有产证的交易属非法买卖行为)。 第二,你得把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钱还清,把借贷的债务注销掉。 第三,就是你的费用了,有全额营业税、交易税、印花税。 注:全额营业税:成交价的5% 印花税:成交价的0.05% 交易税:产证面积乘以2.5元 出售的方法:你可以委托合法的正规中介所挂牌出售。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开于房口所在地城镇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的贷款,你的户口在农村是不能用来做住房贷款的,但买过房之后可以凭相关证件将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通过提现的方式提出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都应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公司没有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建立1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连续交存超过1年的,那么应该贷款到七成问题不大。
可以用装修的名义取出,很多人都是这样,因为房子的买卖很麻烦,不足5年的还要缴税。
如果是商品房,那么税费为: 1 契税:成交价格1.5%,非普通住宅3%; 2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3 如果产权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需要按照成交价格全额交纳5.5%的营业税; 4 如果当地已经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格-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5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综合地价款,居住不足5年与满5年交纳标准不同; 6 如果是房改房,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1%(北京市区为15.60院/建筑平米); 商业贷款: 首付款一般是房产评估价值的30%(注意: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同,多数时候评估价格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那么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也应当列入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 需要贷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且连续交存1年无中断,首付款一般是评估价格20%,北京地区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 组合贷款: 首付款20%或者30%. 如果计算月供,则需要告知贷款数额和贷款年限,以你现在提交数据无法帮你计算
最好是能让新单位给您缴住房公积金, 然后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给转过来, 否则到退休时手续都不知道到哪里去办理。 单位不缴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