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你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时间限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合同自动废除。 如果没有时间限定的情况下,就要看其他的条款了,比如说:在合同时效期内还可以与其他中介身公司达成协议成交后合同自动解除等等! 实在不行你可以进行录音后,进入诉讼程序。
新建小区一般都会在一年内陆续的装修,你家的小区也一样,你不装,别人也会装,将来还会有比如运料的、剔凿的、噪音啊什么一系列问题。这也是无奈的事。新买的楼,送的装修一般都比较粗糙,质量和样式比较一般。如果你觉得无所谓只要能住就可以,那就不用装。如果你要求更高一点,最好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装一下。 装修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其中用剩的胶水啊、油漆之类的会有比较大的气味,而且含甲醛,确实对人的健康不好。好在在室外,威胁应该不大。如果确定那个垃圾场是装修用临时的话,要和物业确定其清运时间,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建筑垃圾应该装袋包装好,存放垃圾的场地要进行必要的围档,并每天都要清运、消纳、处理。那个垃圾场只是临时放一放,不能一堆堆好几天。至于垃圾的清运则是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由装修公司负责清运,则物业公司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他们的协议里应该有这条)。如果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应该督促其每天及时处理。总之一句话,放放垃圾可以,要装袋、做围挡、并且每天及时清运出场。 以上说的是个人家装的情况,如果是建筑公司的工程上用的垃圾,说明其工程尚未完工,活完脚下清。垃圾没处理干净就表示工程还没结束,你完全可以告他们拖延工期。 如果这个垃圾场不是建筑类的(可能性不大),而是生活垃圾,那麻烦就大了,首先根据规定,小区内有垃圾处理站的,应该建在室内,就是我们常说的垃圾楼。另外,在你购房的时候,房产公司应该事先告之小区平面布置。如果在你家楼下弄这么个露天的垃圾场。他们则不符合市容管理、及相关的环保规定,你完全可以告到消协或者市环保局去。既是欺诈行为,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我是做房地产的,建议你还是选择b楼盘97平米的吧,因为b楼盘较a楼盘的升值空间大很多,不管你是打算永久性居住还是投资,都是b楼盘较好,虽然目前单价是比a盘的贵,但绝对是物有所值!居住环境的便利也能让你在生活中节省很多开支。其实买房子居住环境很重要!
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小区里的绿地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小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活动的要求。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房主主要是为了避税,想少掏钱。 我们国家的房产是登记有效的,不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5年的时间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风险还是很大的。 建议慎重这样购买。 或者要求房主买房时就过户,交了税,办了正规过户,房产就是自己的,这样保险。
个人建议: 现在的钱越来越不叫钱了,也越来越不值钱了,您把119平的房子卖了吧,留71平的。理由: 1、房子虽小,一家人的幸福和快乐不会因为房子小一点而降低质量。布置得合理,同样很舒服。 2、不知你119平的房价又是多少,可能两处房子的地段不一样,但与其每月花几大千去月供,不如卖了,买车或提高全家人的生活品质。 3、现在乃至以后的经济形势,不适合月供,很不划算。不如把银子用到刀刃上。
五证二书没有问题您就应该看看你们签的合同是属于什么范畴的,国家规定预售房不得在主结构封顶之前开始,也就是说你看那大楼楼顶还没建好的话,那这中间就有点猫腻了。这期间开发商可能会跟你签一个类似合作书的合同,这个合同的文本和预售合同的文本是一样的,只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停车位直接买就好了,有些开发商是送停车位的,但是每月要像物业费一样交钱。 还有,预售房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会有些偏差,高层更是这样,你应该看好你所要买的房子公摊面积有多少,像电梯间,走廊什么的,这些都在建筑面积里。如果面积有偏差的话,国家也有一个百分之三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在百度里边查一查。
我们这叫接锅底,意思就是庆祝搬新家开新灶,生活越过越好! 一般关系好的朋友都送些小家电,(如:微波炉,电磁炉,油汀,加湿器等)日用品,工艺品,艺术品摆件等!
我想从以下几方面为你做个分析和参考: 1,按照你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买一套60多万的房子,是完全有能力的,负担并不重; 2,你用公积金贷款买这套房子,能办下来。除了你帐户的余额一次性作为首付,以后每月还可提取作为分期还款; 3,你老公的公积金可使用后,能提出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 4,“92年建的,要全部重新装修”,这很正常。如今的潮流是不要人家以前的装修,即使上家刚弄好的装修,下家也会全部拆除。 5,“现在买,还是再等等、时机成熟了吗?”,这很难回答。现在全国的房价都太高,超过百姓承受能力,按理会下降。但各地政府都在保房价,房价又很难下降。这个问题还是你们自己下决心,别人无法给你正确的答案。 6,对于贷款,我个人一向认为:多贷些、还款期限长些,是明智的选择。别光看利息付的多,其实还是合算的。物价总是在涨的,钱总是越来越贬值的。就说去年物价涨10%以上,与贷款的利息比,贷款的人是赚了。 7,你要是决定买了,建议你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30万,期限10年、商业贷款25万,25年分期还款。自己的存款拿部分出来做首付和装修,留部分存款以备急用。
1、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可以投诉和咨询房产中介的情况。如果你是二手房的话。 2、新房的话,提醒,一切以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为准,否则,你签了违法的合同,被欺骗了就惨了。
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另购新房的可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第二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另购新房可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如前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须先缴还财政补贴。 第一种情况需要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2)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3)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种情况需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售住房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案例一]黄先生于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在此之前黄先生于2007年12月3日另购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宅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和取得多少财政补贴? 解答: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已在此前一年内购买新房的,若新购房金额大于出售房屋金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金额小于出售房屋金额的,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由于黄先生在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已另购新房,可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抵免,并享受补贴政策。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00-800000)/900000=1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为:1000×32%=320元。 [案例二]还是以黄先生为例,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2009年1月12日购入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房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申领多少财政补贴?一年内新购房可申请办理多少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解答:黄先生出售时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在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根据新购房金额与出售房屋金额的关系,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和财政补贴退回。 黄先生出售自有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为:9000×32%=2880元。 一年后黄先生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退回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具体为: 应收回原已发放的财政补贴:2880×(800000/900000)=2560元; 应退还原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800000/900000)=8000元。
你的房子好久了吧,你自己负责了,你可以去询问下你周围的水电工也可以,现在的小区水电工有,也可以去看看周边那家在装修可以去问问那里的水电工,方便吧
说得好。 有房子底层是商店楼上是住宅,而土地全部是商用不是住宅用地,坑人。有效果图上花里胡哨,盖起来面貌全变。销售人员云里雾里忽悠,合同里不写,最后全都不兑现。 提高警惕,睁大眼睛。
五年内不能交易!是动迁房,不公开交易的房子。5年以后才能处置可以卖。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可以向规划国土委的信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两回事,只要买房签“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外地户口需办理缴费记录是政府出台的一个行政手段,目的的限制炒房,如果你买房不具备购房资格,以后房屋管理部门不会给你办理房产证。
小产权房在这边指农村自建房出售,只有公证,没有房产证。也就是购买的人没有产权保证,也不能按揭贷款。
一、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 二、注意交易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 三、二手房质量上的瑕疵。 四、其他的一些限定因素。例如:①房产有承租人的,买房应注意到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②购买后准备用作营业或办公的,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③在房产证上除了买房者还有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应先确认买卖行为是否征得共有人的同意。④要注意二手房是否存在未缴清的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如果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明确了价格和首付交付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缴纳首付,即可,即使房价上涨开发商也不能因此而加价,但如果没有签署正式合同那就存在很大风险,定金有可能被没收.祝这几天中大奖,什么问题都没了.我看好你幺
关于这个商住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可以看一下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如果写的是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土地用途如果是综合,土地使用年限就是50年。从你写的数据来看,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但中间可能由于闲置期长、开发较晚或者开发期过长以及土地转让纠纷、诉讼等原因致使房地产建成时间拖后,而导致了上面你说的情况。
卖家是没有道理的,显然是想敲诈点钱,在公积金和银行都不会受理这种无理要求的。这件事摊谁身上都闹心,建议你还是在中介处商议,一切应以合同为准,试问:如果是房价降了,卖家也会主动谈降价吗?他提出涨价,那是他方违约了,怎么能说你违约呢?中介干什么吃饭了?另外,如果谈不成,还不如拉倒,别让这种小人在你的手上得逞,买房也是大事,遇到这种房主是一种不幸,远离之为好!开心才是重要的!
交房后开发商将大产权证分割为小产权证过户给业主一手交易才真正完成,所以要从业主的产权证办理完成的日期算起。
通过你的描述,你们现在已经签完了买卖合同,只是没有进行产权过户手续。买卖合同肯定有约定什么时候交首付款,如果到了交款期,你未交款就算您违约。如果合同未约定首付款日,直接约定你们的过户时间,而到时间业主没有房产证,就不算你违约了。二十业主违约。这其中根本就不用考虑你借钱的事。这是两种法律关系。
那你们就把两个 人的名字都写到合同上去(作为共有权人)就可以去提另一个人的公积金,不过贷款的额度只能是一个人的,因为没有结婚登记。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财政部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综字[1994]1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 (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 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 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出示律师执业执照和身份证。 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带给你住房工资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你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融通。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同样是10年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年利率为4.41%,后者为6.12%,前者比后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据悉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用途。这种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实际上体现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给予照顾和关怀,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现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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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什么是单位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是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通过建立单位住房基金,把企业单位用于住房和生产的资金分列,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建立住房基金要立足原有资金的划转,即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财务规定,把单位现有用于住房建设、现代管理和补贴等支出的资金进行核定,并按相应的规模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账户。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只有到你买房子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出来,不过钱不多. 也可以直接使用这个钱来贷款,好象可以贷10倍的金额 但是有个封顶
如果后者也是住房贷款那么要执行高利率,即6.12%;如果后者是消费贷款(非购买住房贷款类),那么你的购房贷款属于负债资产,你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物并且由银行审核决定
不合理。 本人既有住房补贴,也有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济南我不知道,但是北京是这样的!要连续交满6个月,如有中断要续满一年!而且,一般几十块钱的公积金,开发商是不会做的
首先你需要有住房公积金帐户,而且该账户建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申请之前连续半年交费没有中断。 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一般有开发商代办相关手续,如果是二手房,那么需要在和业主签订合同之后自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的贷款贴息政策,利息低于商业贷款。
我跟你的情况比较雷同。 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前,可以补交。 离开单位后不能补交了。 保险虽然不是连续的,但可以累加。 影响不大。
购房合同一式四份为两套(两个正本两个副本),一般开发商会留一套(其中正本应该是你的),房地局一份正本,银行一份副本。在贷款期间会保留在他那用于后期办产权证,产权下来以产权为凭证合同自动失效。贷款没还清前产权抵押在贷款银行,留在手里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原件上加盖‘此房在抵押中’的章。贷款还清后再去银行解押。
首先需要弄明白,你是打算再用该房产抵押贷款还是打算另行申请贷款再买一套房子? 如果是打算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那么是不大可能了,现在各银行已经不允许给已经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发放贷款了;已经有抵押(公积金贷款抵押)不能再抵押 如果是打算用贷款按揭方式再买一套房子,那么只是贷款利率高于第一次贷款的利率。
你决定分期付可以的,不是属于违约且无权收回定金(2万元),只是一次性付款所享受的价格优惠要取消
什么也不用做 找下一套合适的房,再去贷公积金
未婚证明没有什么固定的样本,但是办理假证的办法不可取:银行对于这些证件的可靠性都要进行审核的,如果一旦查出你有伪造的情况(尽管你确实是未婚)那么你就别指望银行会给你发放贷款了。如果你所在城市的银行已经联网,那么别的银行恐怕也不会受理,而且你伪造的不是证明文件而是公章。 一般婚姻状况证明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很方便就可以开,大概就是“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XXX)婚姻状况为XXX,特此证明。”
地方政策不同。 (比如我这边,卖房2年内再买房的,按差价缴契税) 所以,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1、看房产证,土地证并非所有城市都颁发; 2、土地局只对限制过户的房产有登记,所以如果设定抵押等那么土地局就不予过户; 3、了解业主家庭内部是否有争议,注意钱款交接方式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的公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只有一种暗箱操作,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操作很麻烦,需要和房管所和房地局有比较熟的关系。至于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手房过户不按每平米算的! 住房交易一定要请正式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这叫评估价;另外转让有一个成交价。都要填表的。 1.国家规定:普通二手住房转让过户,交契税:房价(评估价或成交价,那个高算那个)的1.5%。这是主税,是大头。 2.各地还要交少量地方税,工本费等,这最多几百元。
以房产证为准.个税为差价的20%(买入价跟卖出价).营业税是全额的5.5%.
我觉得与商品房买卖应该没什么区别
委托一家比较大的正规中介机构就会省不少事: 1、选择好购买方,商定价格以及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者全款一次付清) 2、买卖双方税费: 房产交易要发生以下税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杂费等。 明确向业主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减去原购买的差额部分的20%)、营业税(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按照成交价格缴纳5.5%)。此外,买卖双方还要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契税一般由买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只是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房和房改房发生,一般是协商缴纳
你所说的“因为房子大约要到明年5月交付,所以我们初步商定先首付16万办理过户,然后分期付款,到明年5月房款两清”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既然房产还没有交付那么怎么可能办理过户呢?房产只有在交付之后并且有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方产证不能不办,否则在法律上说,这房就不属于你的. 不办房产证,后患无穷.钱万不能贪图在这上面省钱.
最好是找个你朋友或对房地产的人给你看看,这么便宜,看看中间有没有做小动作呀。以免自己上当。那些维修基金是房产价的2%,税也是2%,其它就是几十块呀有的几百块,不是很多。
随着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的完善,现阶段房地产里没有"房产(办公房)"这类术语. 区分房屋使用性质的是"住宅"和"非住宅",如果你的房子不是拿来居住使用的话,税费就按"非住宅"交易过户来收取,一般为房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