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关系,我们这里这样的房子有大量在交易。合同也可以过户,找个中介就能办。 如果你在美国,你肯定不敢买。 你在中国,就没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情。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文本,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开发商应该双倍赔偿你,如果非正式合同 只有履行合同约定了
基本上都是你说的那个样子,中介会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手续可能麻烦,不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按理说是两个名字的。不过是不是都无所谓。因为根据新婚姻法来说,只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旦领结婚证,房产就是两人共有财产了
首先你要明确,首付比例、利率等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没办法左右,并不是开发商要求你提高首付而是银行,开发商只是象你转告银行的贷款规定。如果你拒绝提高首付那你只能选择退房
这样的房最好别买.怎么办都无法保证你的权益.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关键是合同上有把发展商的这种主张写进去吗? 没有的话默认第十四条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由发展商补你钱 条款签在合同上了 也没什么说签的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 。但你能出据发展商利用你的无知 签立不公平合同吗? 所以就算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和房价?那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可以考虑认定为无效合同 2005-04-07 11:24 网友“负资产制造者 ”的提醒很对,你们之间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撤销合同应予支持。
没有关系的,你有买房的发票噻,那个保管好了也行的,而且开发商会把合同还给你的。不用担心。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向阳律师回复: 在你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可以依据约定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你是应该可以胜诉的。
房产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和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能够买得上房、买得起房。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 提出申请。借款人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簿的需婚姻关系证明 );购买住房的,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造、大修住房的,有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20%以上自有资金的证明;购二手房的提供完税发票;抵(质)押或担保资料,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现房抵押的,在签订借款合同后需到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划转款项。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约定帐户。 4) 按期还款。借款人每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后,到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有年龄限制主要是离退休时间有关的,因此,一般你所贷款的额度应该最高是20万,若不够可以组合贷款。当然要有你所交银行公积金的卡,银行会看出你的能力。
不行,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新贷款,夫妻两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这是政策严格规定的,你先生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款
可以,拿你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在单位盖个章,就可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了,公积金使用是你的权力,单位无权阻止你,盖章只是手续,证明你是单位职工并已缴交公积金。
是做房地产代理的,你的情况基本没问题,主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若你一套房子加上车的贷款月还款小于等于你月收入的1/2,或者你能提供其他资信证明,证明你的经济实力,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如果你向我一样,跟多家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关系”,那你就算再买几套房,再买几辆车,贷款也尽管可以来找我。我刚帮人(一家人)办理了购买6套独
每个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不同,我也是工行的等额本金,不过我上次看过来,还是工行的利率算法相对便宜些的,建行是最高的,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倒没注意,回去我也得算一下了.
我想是这样的:你当初签订贷款合同时,利息问题已经是其中的条款了。另外早一点还完贷款肯定对你有利。因为还完以后就等于不借别人的钱了。不借人家的钱了还有何利息可言?
带上贷款合同,并去公积金中心取领用单一份,到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然后带着合同和领用单去公积金中心可以领取公积金,每年一次,一般在11月份,地点在房产交易中心二楼。
不可以支取但可以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附: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不能。你想,连被单位辞退的、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都领不出来!其实那点钱哪够买房啊,只是精神安慰吧。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每个城市的房价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例如上海,因为政府土地政策调控不力导致房价大幅度上涨,现在已经到了涨无可涨的境地。 但是上海的高房价也给其他大中城市的相关部门敲响警钟。未来若干年内,像北京等城市,如果不想重蹈上海的覆辙,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动房价小幅度上涨。所谓的房地产泡沫论和地产崩溃论现在还是不存在的。高房价以及快速上涨的房价是由于我国经济增幅较快引起的。 对于政府部门和经济学者来说,更不愿意看到的是房价的暴跌,房价暴跌引起的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的将会是一个十分沉重甚至引发经济倒退的影响。所以,政府将会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房价平稳的小幅度的上涨,并且力争将这个幅度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房价的上涨最终是由市场决定的,经济适用房等等政策就是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银行利率的调整也是为了给房地产投资降温。 不过,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人人买的起房”终究不是很现实。
上海的房价近一年里看来是不会跌的,因为上海的房价都快被炒家给炒疯了.就目前看来政府也没有想出一个好办法来控制它.至于以后的话,就要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了,如果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走好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走跌的;而如果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不好的话,看来房价是会大跌的。
深圳的房价排在全国前三高,金地集团和万科集团的房地产不错,它们所在的位置都不错
关键在于开发商可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行话叫“改底单”,如果不能更名那么就没法在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交易,也就是开盘之时无法转让,那么就可能由炒楼变成了业主。界时只能选择被开发商没收定金或是付款买下这套房产
他们的种种行为已经明确的违反了有关的条款。 你可以向当地所在的区反映,如果区没有反映,那就去市里。有必要可以去咨询去律师。至于当时上海新天地的拆迁,绝对没有像你所说会遇到如此不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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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物价总在涨,房价肯定还要涨,你想想啊,现在的钢材也涨了很多啊,房价能不涨吗?还有啊,现在的孩子上学择校成风,好学区的房子一个劲儿的涨,挡都有挡不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