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有还款能力就行。如果在同一家银行办理,那么第二套住房不能享受政府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如果到别的银行贷款,可以被认为是购买第一套房(因为目前银行间没有联网),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不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刚刚上调了2个百分点)。还有一点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次。
只要你有还款能力就行。如果在同一家银行办理,那么第二套住房不能享受政府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如果到别的银行贷款,可以被认为是购买第一套房(因为目前银行间没有联网),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不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刚刚上调了2个百分点)。还有一点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次。收起
是做房地产代理的,你的情况基本没问题,主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若你一套房子加上车的贷款月还款小于等于你月收入的1/2,或者你能提供其他资信证明,证明你的经济实力,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如果你向我一样,跟多家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关系”,那你就算再买几套房,再买几辆车,贷款也尽管可以来找我。我刚帮人(一家人)办理了购买6套独
是做房地产代理的,你的情况基本没问题,主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若你一套房子加上车的贷款月还款小于等于你月收入的1/2,或者你能提供其他资信证明,证明你的经济实力,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如果你向我一样,跟多家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关系”,那你就算再买几套房,再买几辆车,贷款也尽管可以来找我。我刚帮人(一家人)办理了购买6套独收起
1、不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额度会低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和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单身也可以买,只要证明年收入低于一个数值就可以了。 3、合适,假定房总价30万元,你首付10万元,贷款20万,20年还清,那么每个月只要1300元左右,你还剩5万装修呢! 4、差别不是很大,如果贷款20万20年的话,商业贷款总还款是32万多一点,公积金贷款是29万多一点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真巧,我也是上班七年后辞职的) 找个方便的人才档案中心,办理档案移交;先到人才申请,要一张"商调函",再回原单位盖公章,把你原来单位的各项手续都办好,拿着盖了章的回执和介绍信和密封好的个人档案到人才中心去办理存档手续,手续也并不复杂,按月交存档费(北京一般是20元/月左右别处不知),并且按照你原来交的三险(医疗失业养老)标准或自选工资标准,根据上次已交的时间准备续交社保(一定不要中断),三项保险基本上是可以一年交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有点特殊,必须要你所转的人才机构允许接受或者再找到工作时新单位可以接受,才可以转,不然就得暂存于原单位封存(我就是,现单位不管,只能还封在原单位),听说有的银行也可以立户存住房,但是好像自己得定期缴款,具体我就不详了;这个是要等到你退休或者买了房以后拿房本才可以动用的. 正规的人才一般很忙的,办理的人也很多,所以要找个合适时间去,最好事先咨询好了,弄明白就会方便些,不然到处排队就费时了.
我不知道你是否交过维修基金,如交过,应由维修基金收取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维修;如没有交,应由单位出面,让本楼各住户分摊费用,进行维修.
组合贷款在很多地区都还没法实行,这是很多方面的原因,不仅仅是开发商的事情,想解决比较困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建立个人的公积金帐户,且该账户建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有些地区要求两年),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半年交费无中断。 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但是能不能适用公积金贷款就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如果你再上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后依旧按月缴存公积金的话,那么你只能在前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在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错,只能用一次,理论上讲如果贷过了再交公积金对未来贷款是没意义了,但我建议还是交,第一住房公积金是法定要交的,第二你交纳的公积金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当于你存钱了,而且可以凭购房合同每年支取一次,呵呵,交了没坏处。
2005年3月17日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以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做的相应的调整:1-5年的贷款利率是3.96%,6-30年的贷款利率是4.41%
有些银行对于第二次申请房贷的客户不予受理,有些银行还是允许第二次贷款的。 但是允许“二贷”的银行可能会执行差别利率政策,就是对于只有一项贷款的客户执行下限利率即5.508%,对于“二贷”客户执行上限利率即6.12%。 至于究竟如何执行就要看你们当地的银行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27家管理部和3家分中心,分布于北京各个区县。您可以任选一家离公司近的管理部,去那里办理开户就可以了。您可以看一下: 这上面有管理部具体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您朋友的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他去办理开户时应拿: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以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您选好去哪家管理部开户以后,最好给他们打电话问一下,除以上材料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别的材料。因为有的管理部是让您开户与汇缴一同办理的。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事打听。 海淀区的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的电话是82332017或是82332107,地址是北航东门北侧世林大厦十层1008房间
公积金可以是工资的8%-20%,你交多少,单位也交多少,可以在买房、装修、符合条件的自建房项目中使用,你公司应该交。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要看公积金交存年限、交存比例以及个人资信状况以及房屋情况
既然没有销售许可证那么就属于“五证不全”,先弄清开发商的实力如何再做定夺吧,至少应该在尽量压压价格
住房公积金因单位性质、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按文件规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是,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却不执行。而多数企业只执行公积金的最低标准。 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较好。因为,它的资金来源来自地方财政预算。 由于各地不一,就重庆来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是职工本人工资的5-14%。注意,这是指对职工而言,扣除你工资的5-14%交纳,同时,单位同样比例也要出资你的工资的5-14%来缴纳。于是,职工本人实际上就有了每月工资的10-28%这个数额的存款啦!(指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以2000元/月的工资来算,一个月最高就有560元了。 由于5-14%幅度相当大,所以,重庆市许多机关及企业都没有执行高限,只有少数效益好,领导层又很看重职工福利的单位执行了14%的高比例。 其它地方的规定在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具体的比例却有不同。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如果不是对方愿意的话。是不可以退回定金的。。。。。 很遗憾!!!!!!!!!!!!!
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喜欢啊! 要是自己都不喜欢那怎么买啊?就算买了也是不想住啊!要不就找自己的女友帮忙 那样就能有点欣慰了啊!至少那是你的爱人选的心里是另一番滋味不是吗? 要是在选房的时候不能统一意见那么就还是不要买的算了啊 买了总有一个不开心那个不开心的往往是男方不是吗 ???
大可不必太过复杂,注意地段、交通、周遍设施、是否临街,室内户型是否合理、墙体有无开裂、有无漏水,承重结构是否遭到破坏改动等等。
如果你长时间呆在珠海,偶建议你还是买房子,现在的房价不是特别高,月供的钱和租房的钱差不多。真的是租房不如买房,而且租房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房东会欺负欺负你di
如果选择投资的话,个人认为南汇比崇明岛要更值得: 一、投资见效快,上海的房地产经过去年上半年的相对稳定期后,下半年又有不小的涨幅,南汇属于浦东新区的边缘,现在浦东大部分地区的房价想必你也了解了,其增长幅度是有目共睹的,南汇也在去年开始成为开发的热土,便利的交通,城市发展的需要,都是崇明岛目前无法相比的,其升值速度几年之内肯定会比崇明岛快得多。 二、硬件设施相对完善,南汇也是上海的老城镇,其交通,教育,经济发展都要远远超过崇明岛,试想一个上海人,在上海市内工作,想买一套比较偏远但价格便宜的房产,他会选择比较成熟的南汇?还是选择需要跨海的崇明岛? 三、长远发展有潜力,浦东目前已经有了国际机场,距离南汇很紧,目前正在建设的泸潮港将来也会成为上海重要的进出港口,南汇处于港口与上海市区交通的枢纽地带,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这些也都是崇明岛目前没法儿相提并论的。 因此个人认为选择南汇应该是值得的,只是担心你五十万现在在南汇还能不能买到一百平米的房产。
有制约,中介公司可以依据该确认书追究您的“跳单”行为。 中介公司胜诉的概率是99.999%。 除非你能证明该中介公司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让您签定的确认书或是伪造你的签名,但是这种可能几乎没有。
大梅沙我不太清楚,盐田的房子我知道,800元/月就能租到1房1厅的了。
向阳律师回复:新房肯定有这些配套设施,并且还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交房条件对此都应当是有约定的。
你的这个问题很平常的!目前的住宅楼设计大部分在于此!就是利用部分管道的半设备层兼储藏室!如果把它做净的话,则整个楼需要加高3米左右!按说房地产商不应该卖,谁买了同样也要注意使用,不要破坏了管道设施!以便维修使用! 目前如此详细的规定还没有!我的说法不绝对!
我觉得写清房子的位置,项目大的直接写名项目名。然后留下电话就行了。还是电话里比较好沟通。
可以查查鹏润家园,一个开发商,肯定也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且我不喜欢电器,打广告吹价格最低,实际上远不是那么回事。
1、房价确实不低,你对自己的房子估计有些高,如果是霍营那边这个价格就比较高了。 2、正常情况下一套大面积总价高的房操作周期要2个月左右 3、没有找对中介:可以看看周四的晚报、青年报,找那些广告版面比较大而且在回龙观开设分店的公司。 4、不要轻信报纸上的求购广告,那里没有个人。
容积率:是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也称为建筑面积毛密度 容积率是衡量一个居住区的重要经济指标,从它的大小上基本能判断小区属于哪一类居住区,比如:0.2-0.5之间为别墅区,0.6-0.8之间为TOWNHOUSE,1-1.6之间基本为多层居住区,1.7-2.2之间基本为多层和小高层混合的居住区,2.5以上是高层居住区
价格比较合理。 该位置情况比较好的差不多要达到3800~4000元左右。 但是小区比较小,以后物业管理会是一个问题。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北:北苑、天通苑、回龙观、南沙滩 东:管庄、定福庄、青年路 东北:望京(较困难)、南湖、利泽西园 如果购买二手的那么不通过中介就很困难了。尤其是贷款购买,银行是不受理直接上门的“直客式”贷款的。银行会要求你找中介或担保公司办理。
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出租。而且开发商没有错啊,国家现在有规定阿为了防止炒房,改底单士不允许的,如果你和开放商有关系那就单说了。
应该是可以的,房主名应该是最后正式合同上的名字为主的!至少他们在确定房主名前征求你们的意见~
可以更改,要收取受理费用,一般是500人民币左右 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政府部门
最好不要买,我在工作中就碰到过好些像你这样的情况 1、集资建房办证需要很长时间 2、即使办证顺利过户费很高 如果要买的话最好签私人合同,去公证处公证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7、质量保证确定好。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可以到出具发票的部门看能不能补开一张,如果不能,可以把情况向他们说清后,将原发票进行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写明与原件无误。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取款手续。
如果储藏室有独立的产权,一般应该公摊走廊、通道的面积,而且由于储藏室小而多,通道占的比例很大,要看看产权证的户型图,上面有说明。
当然五证还是很重要的 另外还应该考察一下开发商的信誉及银行是否有欠款 是否存在抵押. "有公司愿意先与我方签订5年租赁合同"是否真实,小心上当
商品房销售办法中有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超过+/-3%时,买房人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滩面积这是对的.
如果贷款已经下来,说明合同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已经登记备案,你可以以合同丢失的名义,拿发票和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挂失,然后复印那里存档的你的合同即可。
如果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方对交房期限的口头承诺的话,谁违约就只能看定金合同了。以你的表述来看,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的期限。此时要看你们签定金合同时房屋的状况,是正在出租,或者卖方还在居住吗?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最好你的信息能更详细些。就你所说的,如果对方违反自己的交房承诺而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应该是对方违约,他应该双倍返还你定金,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能证明卖方的口头承诺,对方又不承认,那么打官司你未必能赢。
开发商利用了假期的时间差,把责任推给了邮局,按照法律不算违约,可是作法比较卑鄙。
如果合同已经登记备案,即使丢失也没有关系,可以让开发商复印即可,因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有存档,发票则必须催开发商补开,否则无法办理产权。
1 由于你的"首付款以交",合同即已成立 2 "10月分才能去房产局存档"不影响房屋入住使用,这种现象很常见; 3 如不想购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能退房也必须交纳违约金
是按照房产证填发日期或者是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日期为准。 如果是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房产,上市交易时候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包括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现在没有真正意义的转按揭,基本是将尾款还清从新办理贷款,这样费用相对会低些,还有它现在有没有房本,它可以让他在美国通过中国大使馆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他弟弟办理就可以了。你最好找一家信誉好的中介帮糯米办理此事,你会省好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