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的区别?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的区别
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出现在条中,见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间接相对人是学理概念,以和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直接相对人区别.
答:1、行政赔偿性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目的主要是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得到弥补;行政追偿的主要目的是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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