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时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时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的问 题之一。主要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不依法提供相关资 料,导致劳动者无法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得职业 病诊断、鉴定工作能够继续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 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 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 十九条对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的明确规定: (1)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 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 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 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2) 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 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3)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由安监部门进行调查。
原用人单位 工作场所已经不存在的,安监部门可以通过查阅有关历史材料,或者对 该地区同类企业工作场所的调查,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劳动者曾经工作 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答: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第47条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详情>>
答:建议:“爱有多重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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