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首页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6-05-27 13:49:51
  •   
     学说上所称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对他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危险,但对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又无法查明是危险行为中的何人所为,法律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数个
    行为人视为侵权行为人。
    本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满足下 列几个要件: 一是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行为 主体是复数,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这才有可能不能确定谁是具体 加害人。 在本条起草过程中,有的人提出需要加上“共同”二字,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经研究,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 “共同”的含义主要是要求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在同一时 间、同一场所的行为,即“时空上的共同性”,如果各被告的行为 在时间上、场所上发生了分离,就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本法第 8条有关共同侵权规定中的“共同”与此处的“共同”的含义不 一样,在同一部法律中,不宜出现表达相同但含义不同的法律术 语。
      所以,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有的人提出数个行为人需要具有共同过错,认为共同危险 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的根据在于他们具有共同过错,这种共同 过错表现为共同过失Q还有的人认为,把行为人连接在一起的 是共同过错,这种共同过错既非共同故意也非单独故意,而只能 表现为共同过失,即共同地疏于对他人权利保护的注意义务。
       经研究,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初衷是防止因无法指认具体加害 人而使受害人的请求权落空,重要的是每个行为人都实施了危 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且,共同危险行为不仅在一般 过错责任中适用,在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中也有适用余 地。 二是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虽然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行为的是数人,但真正导致受害人损害后果发 生的只是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 三是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一般而言,受害人只能请求加 害人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加害人也仅对其侵 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数 个行为人实施的危及行为在时间上、空间上存在偶合性,事实上 只有部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由于受害人无法 掌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证据,无法准确判断哪 个行为才是真正的加害行为,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 受害人的举证难度,避免其因不能指认真正加害人而无法行使 请求权,同时由于每个行为人都实施了危及行为,在道德上具有 可责难性,所以规定由所有实施危及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是 合理的。
      如果受害人能够指认或者法院能够查明具体加害人, 就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只能要求具体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法律后果是,数个 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

    2016-05-27 13:49:5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