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范畴?
什么是范畴?
范畴的原意是“表述内容”。范畴实际上就是表述内容最概括的谓词。亚里士多德说,任何事物的偶性、种属、特性和定义,总离不开十个范畴。它们是: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位置、时间、姿势、所有、主动和受动。在此之前,亚里士多德提出过“四谓词”的学说,根据谓词所表述的内容把谓词分为四类:种属、本质、特性和偶性。
本质由定义表示,定义等于种加属差;特性是非本质的专有性质;偶性是非本质和非专有的性质。“四谓词”着眼于表述内容与对象的关系,按是否对象的本质属性和专有属性这两条标准对表述内容加以区分。“十范畴”则是着眼于表述内容与“是”动词的关系所作的区分。
如果表述的内容可与“是”的意义相等同,那么可以说它表述的恰恰是“所是的东西”。如果表述内容被“是”归属于对象,那么它们按照所归属的不同方面,被区分为“实体”之外的九个范畴。在这十个范畴当中,“实体”和其余九个范畴的区分实际上是对长期困惑哲学家的“是”的意义所作的区分。
关于“是”的意义的“实体”范畴,是形而上学的主题,“是”的归属意义则是逻辑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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