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妹妹房屋拆迁获得一张经济适用房购房证,她将此证给了哥哥用于购房,哥哥(下岗工人)住房条件很差急于购房,他借钱付清了全部房款(30万元)。按规定,户名为哥哥、妹妹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想将名字过户到哥哥的独生子名下,时间地点为天津,请问: 1.怎样过户最省钱? 2.是否一定要等5年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妹妹不配合是否会很麻烦?
买卖过户最便宜.但前提是哥哥的儿子必须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这样过户就按照哥哥当初购买的价格过. 否则的话只能等五年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哥哥要补交综合地价款.收费标准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十补交. 如果妹妹不配合的话.无法买卖.因为妹妹是共有人.
买卖过户最便宜.但前提是哥哥的儿子必须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这样过户就按照哥哥当初购买的价格过. 否则的话只能等五年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哥哥要补交综合地价款.收费标准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十补交. 如果妹妹不配合的话.无法买卖.因为妹妹是共有人.收起
没有关系啊!! 又不是一个城市的/即使是一个城市也要看你的户口在那啊 不过象你这种情况户口在那也没什么关系的 你完全不用担心,放心买就是了.呵呵....
虽然是公证但是意义还是不大的.建议你找个房产中介去做个资金监管,然后在押一半的资金.即使这样很多细节也是要写进你们所制定的那个买卖合同里.我不知道你哪个城市还指定过什么样的政策.也完全可以走赠于嘛.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
你的房是在什么地方?按北京的收费方式是收1.5%,因为房屋面积没有超过140平米,超过140平的是收3%;这样看来你那应该是交2%。
开发商的利润这么高,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土地招拍挂的政策造成的。在前几年土地没有采用招拍挂的时候,由于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是下降的,由于土地招标出现了大大超出正常价格的地价,造成周边的开发商手里原来便宜取得的土地也大大升值了,所以房价就和招标取得土地的房价看齐,造成这些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这个现象是政府造成的,难怪有的开发商说数钱数到手软。
其实是这样的,如你前面所知,不同中介代理费收费标准不通,单向收、双向收都有,除代理费外还会再收一笔过户费,另外要办贷款的还要被收取贷款手续费。中介费标准低的呢就从过户费里补,中介费标准高的呢也会收取这笔费用,只是相对少一些。所以说各家中介的收费是“背着抱着一边沉” 不过我爱我家是那种不做这单了代理费也不会打一分钱的折的。(人家就是牛。。。。。。)链家也是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多,因为现在市场透明化了,买卖双方都可以见面,中介不吃差价,所以各个公司都规定代理费不许打折,而且还要收齐以前可收可不收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包括过户费和贷款手续费。各门店经理手中的打折权限也没有了,有些公司你让他强打折的话他们自己会丢饭碗的。。。。。。。不过你可以软磨硬泡的试试,不过最后一分没降的话可不要觉得自己没面子啊>_< 不过这些收费标准都应该事先明示的。他们到你交完钱再告诉你。。。。。有点不厚道
商品房没有竣工就不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自然也不存在过户的问题,既然原房主已在房管局备案,且无法更改,你所能做的只有两个办法,一是等房屋竣工再办理产权交易,二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抵押公证,待房屋竣工后再进行过户。
可以添加,需要少量付费。不过遗产税即使征收也不大可能对于家庭的唯一住房征收,而且一概是对一定资产额度以上的财产才会征收
房改房可以自由上市,只需要交易的时候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即可 每平米15.6元. 当然如果你的房子是房改房,但是原产权单位是央产,那么就会烦琐一些,需要先办理一下央产房的审批手续
根据《继承法》,你奶奶和你父亲辈是两套房子的第一系列的继承人,你们孙辈要越位继承,必须要你奶奶和你父亲辈(你爷爷的所有子女)书面放弃对这房子的继承权,并到公证处公证。另外,根据《婚姻法》,两套房子你奶奶也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还要你奶奶办理一个赠予手续,并公证。然后持两份公证过的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其中一半一般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缴纳契税。另一半只要很少的工本费。
除个人外,房地产税收的纳税人还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人。这些纳税人拥有房屋、土地,建造、销售房屋,出租房屋时需要纳税,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11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7.企业拥有房屋、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企业自用房屋以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按照级差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用房屋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1.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7个税种。根据房地产开发不同环节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在取得土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计税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适用税额。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房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为:10000平方米×5元/平方米=5000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屋占地,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在销售房屋前的保有环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为大城市每平方米0.5-1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0.4-8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3-6元;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在房屋销售环节,营业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屋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时连同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都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均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收入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的扣减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从事房地产开的纳税人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部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区分内、外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双方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过给你和你爸爸在手续上是一样的,看你要走什么形式,可以赠与,继承,也可以走买卖过户手续,但这样税费会贵些
非常简单,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以上都要原件,最好能事先准备两份复印件。 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 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 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各地的具体操作不是很统一,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直接变更,不收其他的税费,只收一点工本费之类的,也不要求做公证。
1、不过户的风险很大; 2、可以去办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公证到你家人名下,以后你可以由持有公证书的该人将房产过户与你
1.婚后购买的可以加名,不需交契税。 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更名需要银行同意。 2.婚前,必须还清才能,而且要交纳50%产权的契税。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
可以!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农房所有权登记、交易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参照城镇房屋管理的法规自己制定的政策。根据我们这里一些县农房管理的政策,你老公公的房子通过你丈夫继承,再变更给你是可以的。具体费用各地不一样(因为这费用和城镇不同,乡镇政府要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分成)。
找一家担保公司,先到房产局办理交易申请,房产局受理后会给你们一份受理单,你把这份受理单担保公司拿着,你没有这份受理单是拿不到房产证的,这时你去付钱,付过钱之后,担保公司再把受理单给你,你就可以拿房产证了,这样B也不会担心房产局受理后你不付钱,你也不会担心付了钱了B不交房产证了。
xiaobaby1118:你好! 没有对此类补偿作出规定。但是,因为已经是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法院不会判要他们搬出。不知道当地的廉租住房制度是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试试,老是租别人的房子是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你好 房型不错! 1.卫生间可以如图做隔断,做储藏间,这样避免了卫生间门与入口能互相看到的问题. 2.玄关如图多点设计,这样避免出现房间墙的尖角问题. 3.沙发与电视墙建议对调,这样沙发墙宽一些. 问题补充: 每个房间都有窗,采光不错,而且通风也可以,每个房间的新风几乎能穿过整个房间,只要入口门一开,那室内换气数分钟就能一次.
xiaobaby1118:你好! 1、国家没有拆迁征用老夫妇的财产,怎么要国家补偿?没有这样的法律和政策。 2、老夫妇确实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补助。但是他们要每月生活费不到800元,一般也不符合低保补助的条件。 现在国家正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和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老夫妇可以通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shencaifushi888:你好! 已经发现问题了,对方还不认真对待,真是太不负责了。 面对这种情况,一要坚持对方找到原因,彻底处理好;二要清除干净;三要彻底处理好才能办理交付手续后交物业管理费。
如果他把楼层顶面(外部)和室内(内部墙面)都补过了的话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只是在室内墙面粉刷或在裂缝处嵌上涂料的话那以后还会漏的。 不过最好还是在合同中写清楚事后的赔偿办法,那对你来说才是最公平的,祝你生活幸福啊。
大概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了 容积率 该社区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 绿化率 房屋层高 使用率及公摊面积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商 总户数 周边配套设施及小区内部配套设施 交通情况 未来片区的政府规化情况 物业管理、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费用 户型内的朝向、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采光、通风、排水等情况 隔音、隔热、防水、防火情况
首先,交房之前,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实测,并出具相关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你可向开发商索要交工验收备案表,上面的数据一目了然。 其次,建筑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你自己测量的面积只是套内使用面积,俗称净面积
朝阳:你好!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委托书,并在当地公证,赶快办理过户。否则对方不反悔,也还有其他可能的。
朝阳:你好! 不行! 除了对方夫妻签字,还要签字的文件进行公证。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委托书,并在当地公证,赶快办理过户。否则对方不反悔,也还有其他可能的。
由于冷却塔有电机的噪音,因此对于顶层有影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开发商。北京的新东方就是由于楼房的前面有冷却塔,因此起诉开发商,并且胜诉了。
133131311:你好! 风险更大! 1、说明这房产不是这个所谓的“房主”的,而这个“房主”只是炒房的;现在采取这种方式炒房,成本相当大的,并不比直接购买商品房便宜,而对方不是真正的房产所有人,你一旦受骗,国家包括公安都不保障你的权益。去年,我就经手处理了一个这样的诈骗案,共骗了36人,近300万元,移交公安后,只追回100元。没有万字。和街上被人骗一样。 2.就是对方不是诈骗,我给他五十万,他给我开四十万的写有我名字的购房发票,一旦没有成交,打官司,你只能要回40万元。 建议直接购买商品房或者有房产证的二手房。
wlj121197:你好! 根据规定,除了购房款以外,不应该再交房价款以外的什么配套费了。因为市政配套费,在建房时已经交了,进入了成本。小区配套成本本来就是商品房成本的组成部分。 但是,实际上开发商都收了很多费,物价部门根本不管。 配套费开发商一般是交房时收。
这样的房子不能买.产证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没有通过正规审批.也就是说他们的用地和建设是没有经过政府正规审批的.这样的房子购买后将来会出现很多问题.而且一但出现问题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帮你解决的.所以建议这样的房子再便宜也不要购房.千万不要用钱来买烦脑.祝你一切顺利.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开发商将房产证办理后再作抵押.你都不会知道.这样会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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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你好! 高层建筑一般考虑了隔音的问题,不会有什么大的响声。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