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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妹妹房屋拆迁获得一张经济适用房购房证,她将此证给了哥哥用于购房,哥哥(下岗工人)住房条件很差急于购房,他借钱付清了全部房款(30万元)。按规定,户名为哥哥、妹妹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想将名字过户到哥哥的独生子名下,时间地点为天津,请问:
1.怎样过户最省钱?
2.是否一定要等5年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妹妹不配合是否会很麻烦?

全部答案

  • 买卖过户最便宜.但前提是哥哥的儿子必须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这样过户就按照哥哥当初购买的价格过. 否则的话只能等五年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哥哥要补交综合地价款.收费标准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十补交. 如果妹妹不配合的话.无法买卖.因为妹妹是共有人.

    买卖过户最便宜.但前提是哥哥的儿子必须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这样过户就按照哥哥当初购买的价格过. 否则的话只能等五年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哥哥要补交综合地价款.收费标准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十补交. 如果妹妹不配合的话.无法买卖.因为妹妹是共有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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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9 17:22:30

缴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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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准备

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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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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