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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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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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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4 10:38:58
  •    受理机关:杭州市就业局
      服务对象:个人,单位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0571-87211489
      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和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时间安排:1天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5)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6)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资料;   2)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3)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

    胡***

    2017-10-04 1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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