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哪些变化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哪些变化呢?
1、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 张春生 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3、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答: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简称《计生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