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意义何在?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意义何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选举人团究竟是如何确定人数的。
美国选举人团(electoralcollege)总共有538人,这个人数是由国会议员数(100+435)再加上华盛顿D。C。的三票来决定的。而每个州的票数则是由该州人口决定。
由于美国10年统计一次人口,所以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经常会发生变化。如2010年人口统计后佛罗里达州就加了两票。
由于一共只有538张票,人口再少的州也有票数(D。C。还有三票嘞),所以总统候选人理论上来讲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州居民的利益。
为什么不用普选来决定?普选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难免会存在多数人的暴政一类的问题。美国地缘辽阔,各州情况都有很大不同,选举人制度在这类国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譬如有一些州可能少数族裔比较多,如果只看普选,是不是候选人就不需要考虑这种少数族裔多的州当中少数族裔居民的利益了?对比下中国的某些地区的情况,可能更容易理解这方面的问题。
其次,美国大选中普选并不是像有些西方国家一样强制所有人都要投票的。投票日设立在星期二,所以美国的投票率一直都不太高。选举人制度就促成了只有特别关注政治和这方面利益的人才会去投票的局面--因为普选票数多是没有用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赢得本州的选举人票。
所以大多数选民的选票还是经过认真考虑的(起码他们自己这样认为)。
所以美国普选的解释力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很多人出于各种考量可能干脆没有去投票。比如像纽约这种死左州,投给共和党基本上就没什么意义,共和党倾向的很多人可能干脆就不去投票了。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大选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赢了选举人票,但是输了普选的情况(比如小布什)。
当然,尽管选举人制度还是有一定作用和意义的,我也觉得既然多数州是赢者通吃的规则(并不是所有州都如此,Nebraska和Maine是根据比率分配的),干嘛还要搞出538个人投一次选举人票呢?按照规则分配下不就好了嘛~不过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美国的建国史,这可能更多的是个传统的问题。
在美国建国伊始,FoundingFathers面临一个“如何选总统”的程序化难题。当时有几种观点,一种说就让国会议员关门来投个票就算了;还有说让州议员投票选总统;还有一种倾向于普选。关于国会议员的方案均被否决了,主要是考虑到这种做法可能使得国会不团结、也可能滋生腐败等不美且不必要的恶行、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分权;州议员投票的方案也被否决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愿意让各州权利侵蚀联邦权利;而普选被否决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考虑到彼时通信手段落后,美国又地广人稀,选民们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就会演变成“选举如同选美”的局面。
所以FoundingFathers想出了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案,就是各州得立法机构选出自己的选举人(electors),这些选举人人数与各州在国会的人数相同,学识渊博而且要了解政局--最关键是不能跟国会、州立法机构、政府有关联,以此来确保选票的客观公正性。
请注意这时候美国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选,所以选举人票起初并不是由普选决定的,而仅仅是依靠选举人的倾向来选择。在最初的方案中,选举人就是以州为单位开会、投票的。这个原因是为了避免全国的选举人凑在一起搞暗箱操作,或者是境外势力影响到美国总统的选举。
为了避免各州的选举人只选择自己州最喜欢的候选人,最初的方案中还规定每个选举人要投两票,然后获得最多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成为总统。
这个选举团的雏形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被称为electoralcollege,而仅仅是说Electors或者CollegeofElectors,它的构造、职能与罗马教廷枢机团选教皇十分相似--或许当初FoundingFathers的想法也受到了宗教的启发。
到了今天,选举人团依旧保持人类投票,我想大概是出于对传统的尊重和延续吧。
答: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初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之后,就进入了全国大选阶段。美国的总统并非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选举人团制度间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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