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摊销年限是多久?
请问开办费要按几年来摊销,谢谢!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业当月一次核销,不再摊销;但税务却仍按5年摊销计税。财会人员,宁肯违背会计制度,仍坚持5年摊销,也不愿做长达5年的纳税调整。
开办费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所以,按照此规定开办费摊销年限为3年。
现在应该是3年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你会计处理可以一次进入当期损益,但是必须做纳税调整,并且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作为一个企业会计人员,涉及纳税事项必须依据税法,否则,你给企业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本人前不久看见一个案例,一个企业凭自己感觉理解税收政策,结果最后被稽查,光滞纳金就交了500多万。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国家高利贷呀。 建议你不清楚的最好去问当地主管你的税务官员,当然你熟读税法而且理解力超强就另当别论。
答:1、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生产开始日,一次性的转入“管理...详情>>